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5-05-06 16:37 阅读人数:

    答复类别:B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尤瑶迪代表:

  《关于破解农村无产权和土地性质问题激活农村经济的建议》(第504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集美农村土地利用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

  一是历史产权遗留制约资产盘活转化。受宅基地审批政策阶段性调整影响,集美区部分农村建筑存在产权缺失、手续不全等问题,大量具备文旅开发潜力的建筑因权属瑕疵难以合规化改造。产权主体模糊导致开发方陷入法律风险、农民缺乏资产收益渠道、社会资本投入受阻的多重困局,闲置农房、厂房等资源难以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阻碍民宿集群、文创空间等新兴业态培育,形成资源低效闲置与农民增收乏力的恶性循环。

  二是用地管制冲突限制业态空间布局。可利用土地涉及耕地、林地、河道等管控区域,移动商业设施布局受限,既面临触碰用地红线的合规风险,又因分散布局导致客流量损失。同时,农业设施与文旅功能转换的政策衔接不足,生态用地景观化开发缺乏细则支持,土地复合利用效率偏低,压缩了业态多元化拓展空间。

  三是系统规划缺位影响资源配置效能。现有农文旅项目分布零散,未能与乡村振兴示范带形成有效联动,交通串联不足导致客群导流效率降低。土地流转、基建配套、金融支持等政策协同性不足,特色建筑改造成本高企,项目培育周期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制约规模化产业生态构建

  二、措施与成效

  (一)持续推进一二三产融合用地政策落地。

  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厦门市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方案》的落地。目前,市农业农村局正在进行起草《厦门市乡村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2024-2035年),我局会同农发公司、乡村振兴研究院对《规划》内容,结合集美区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推进集体闲置资产翻建盘活。

  根据资源规划部门向市委办公厅的汇报,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审批。一是项目新建审批。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如需新建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等项目的,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现有用地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同时按照经批准的土地用途、建设条件等重新建设,该方式无器确认原集体闲置公房的不动产登记手续。二是旧房翻建审批。依据《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办理建需按程序办理规划条件核定、工程规划许可,原则上按照“五原”标准进行控制(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办理审批时需提供原土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今后计划: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根据代表建议研究符合集美区实际的政策,以破解农村无产权和土地性质问题。

  存在问题:当前厦门市土地政策总体呈严管态势,且由于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而我区目前人均面积已达到129平方米。因此还需从顶层设计,对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松绑”。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5月6日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