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B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50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吴惠建代表:
吴惠建代表提出“关于二农社区田浦社、东岭社移民房产翻改建的建议”(第50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一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收到《关于二农社区田浦社、东岭社移民房产翻改建的建议》(第5037号)建议后,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二是与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做好建议答复事项;三是代表提出“关于二农社区田浦社、东岭社移民房产翻改建的建议”申请建房用地涉及厦门市第二农场国有土地,且所提建议涉及无手续房屋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导致房屋无法维修或翻建,我局及时与协办单位集美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四是我局将密切与市、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
二、措施与成效
(一)多方寻求解决思路和方案。2022年9月,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就集美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农场国有土地参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宅基地事宜,市领导研究提出:1.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非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属资源规划部门职责,建议优先采取保障房形式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涉及翻改建的由资源规划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授权镇(街)参照宅基地审批流程对国有土地房屋进行原址翻建;2.市资源规划局提出对位于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外的农场,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农场职工住宅用地,建议全市统筹考虑区域发展规划分类处置,鼓励集中统一建设,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农场职工可申请公租房或保障性商品房。
(二)会议研究解决移民安置房翻改建审批有关事宜。
2023年3月17日,为做好后溪新村社区三峡移民宅基地审批有关事项,鉴于后溪镇三峡移民安置房地块为国有划拨的土地性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三峡移民安置房翻改建参照同安区实施的三峡移民安置房翻改建有关政策,授权后溪镇对新村社区三峡移民安置房按占地面积不高于90平方米,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70平方米以内予以审批。
(三)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拟定《关于国有农场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国有农场范围内职工、居民住宅建设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土地资源,促进国有农场可持续发展,已形成《关于国有农场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指导意见》提到“因移民搬迁、农场组建等历史原因,在国有农场生产生活的农村村民,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1.土地性质影响审批问题。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集府规[2022]2号)文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二农社区所辖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涉及国有土地翻改建的由资源规划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授权镇(街)参照宅基地审批流程对国有土地房屋进行原址翻建。
2.无手续房屋影响翻改建审批问题。目前相关宅基地审批政策对于农村旧房翻改建要求所申请房屋翻建需要有手续且权属清晰的旧房翻建,针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移民安置房屋存在需办理相关房产手续,才能翻改建问题;集美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函复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事项,目前关于无权属来源手续的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问题缺少具体政策支撑。
下一步针对代表提出移民搬迁群众因没有相关房产手续,无法进行维修或翻建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将充分研判吸纳代表提出的好建议好思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主动对接资源规划部门,持续协助推进移民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由所辖后溪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将相关意见汇总报请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4月23日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