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50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志宇代表:
《关于改善黄地村村民居住条件的建议》(第50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一是我局自收到《关于改善黄地村村民居住条件的建议》(第5029号)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二是经办人员与人大代表现场见面沟通,研讨相关事宜;三是代表提出关于改善黄地村村民居住条件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作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主管部门将密切与市、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
二、措施与成效
(一)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手册。2022年1月30日,集美区在全市各区率先出台了《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集府规[2022]2号),为进一步指导镇(街)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制定《农村宅基地工作手册》(试行)下发各镇(街)作为内部指导工作使用。2023年在《工作手册》(试行)实施一年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经过修改完善后报请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印发实施,以全面指导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二)解决疑难,牵头成立集美区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方案。根据《厦门市村庄空间管控规划(2021-2035年)》的管控分类,黄地村属禁建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集府规[2022]2号)明确,要强化住宅分区管控,依据本市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划定的农村村民住宅禁建、限建、适建村庄,实行区域分类管控、分类审批。根据现行政策,黄地村属禁建区,不可审批新建农村村(居)民住宅,但禁建区内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且权属清晰的,对除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可实行翻改建。2024年4月集美区成立了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着力解决“危房、析产确权、规划编制、破旧房屋拆除、特殊用地上私人住宅建设”五方面突出问题。将结合区情进行分析研判,对各类旧房翻建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促进危房解危,老旧房屋面貌更新,减少安全隐患,改善提升我区人居环境。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省、市文件已经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宅基地土地性质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等,需待省、市政策突破完善后我区再结合区情予以相应修订。下一步计划一是建立健全机制,牵头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各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二是集美区已正式成立区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接下来将针对危房、析产确权、规划编制、破旧房屋拆除、特殊土地上私人住宅建设等诸多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三是充分研判吸纳代表提出的好建议好思路,根据省、市、区要求,持续指导镇(街)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