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民政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5-04-18 16:53 阅读人数:

  陈志强等代表:

  《关于集美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的修订建议》(第506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该建议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与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研究,分析梳理我区现有的养老补助政策,针对代表提出的内容进行认真办理。

  二、措施与成效

  该办法主要是对连续五年持有我区户籍的六类特殊人员入住养老机构给予每月500至1000元的补助。2015年实施以来,累计发放13000多人次,金额33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老龄化对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问题

  虽然该政策出台以来,惠及了我区户籍的六类特殊老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大。虽然该办法的实施惠及了大部分入住养老机构的特殊老年人,但是镇(街)、村(居)、养老机构对该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没有做到家喻户晓,影响了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2.人员业务不够熟悉。虽然我局定期针对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但由于养老机构及村(居)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导致个别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悉。

  3.补助资金逐年增长,区级财力负担加重。目前全市六区仅有我区出台实施该项补助办法,因我区可享受该项补助对象的人员逐年递增,补助资金发放金额逐年增加,在当前区级财力紧张的现状下加重财政负担。

  (二)今后推动计划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以下方面进行推进,更好的为我区户籍符合补助的六类特殊老人服务。

  1.加强宣传力度。指导镇(街)、村(居)开展相关养老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养老补助政策,尤其是养老机构在办理老年人入住手续时要及时告知补助政策。

  2.加强业务培训。坚持每年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新调整的尤其是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重点讲解补助政策相关内容,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3.统筹推进实施。该政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实施,参照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依申请发放,于2025年底有效期满。鉴于该政策在有效期内,不便于修改,待政策期满后,我局将酌情考虑贵代表提出的意见,尽量缩短审批时间。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5年 3 月 24 日

  (联系人:张汉超,联系电话:625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