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4-04-18 09:46 阅读人数:

                                                                                              办理结果:A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蔡碧晖代表:

  《关于划拨集美区税务局原孙厝税务所废置楼房给乐安中学使用的建议》(第410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的建议,经与代表沟通,简要陈述办理情况,说明原因,得到代表的支持、理解。

  二、措施与成效

  根据《厦门市税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暂定办法》规定,原孙厝税务所废置楼房的处置权为厦门市税务局垂直管理,其中涉及产权变更或注销的办公用房处置利用,需要提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涉及资产超过2500万元以上的土地处置还需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待项目实施具体方案生成后,区税务局将积极配合上报申报流程。

  根据相关会议纪要精神,经各方友好协商,计划就集美区税务局原孙厝税务所(下文简称孙厝乐安北里楼房,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孙厝居委会南侧1-1-101,2008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规划审批建筑面积1993平方米,共六层;二层至六层设有标准房、家庭房、单人房、大床房共45间,一层设有大堂、楼梯间、电梯间共47.5平方米)由厦门市税务局集美区税务所进行房产调剂租借给集美区教育局使用,当前租借协议已初步协商拟定,将由双方主管部门签署后推进租用交接。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当前孙厝乐安北里楼房现有房屋现状的格局和环境情况,无法直接满足乐安中学学生住宿和用餐的场所使用需求。因使用性质为房产调剂租借,房屋权属不属于乐安中学,区教育局及学校均无法申报资金对现有房屋进行相应修缮改造,房产调剂租借后乐安中学无法直接投入使用。

  关于您提到的建议,我们将向上级反映,充分考虑在校午休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所需,积极与税务和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房产调剂租借后的修缮改造和房屋产权变更或置换的申报,尽早满足乐安中学学生住宿和用餐的场所使用需求,为乐安中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办学设施设备保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集美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陈服良,联系电话:18030305387)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