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民政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0-06-09 10:34 阅读人数:

  王惠燕等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注。《关于统一规范统招社区工作人员在城市社区、农村社区任两委后享受工资、工龄、公积金等待遇的建议》(第404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自收到该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对建议内容进行分析,同时研究社区工作者相关福利待遇的现有政策,针对代表提出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办理。

  二、措施与成效

  关于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我区一直高度重视,一是按照“六统一”原则,提升社区工作者待遇。我区已数次调整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2019年出台《关于调整城市社区“两委”干部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农村社区“两委”干部误工补贴的通知》等有关政策,社区工作者月工资涨幅平均达到28.9%。二是调整绩效工资权重,提高干事创业积极性。绩效工资由原来的低于15%提高至30%,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为更好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优秀社区工作者,出台《集美区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晋升办法》,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每年可通过考试晋升为社区一般专职工作者,进一步完善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晋升机制。

  由于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在工作性质、工作制度、政策规定等体制机制上仍存有不同,城市社区“两委”干部等人员领取的是工资福利待遇,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则领取误工补贴,所以也就没有缴存公积金。依照现行的工资体系,统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和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无论其所属农村社区或城市社区均已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身份、统一编配、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待遇),农村社区工作者若任职两委,则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待遇。

  此外,如果调整农村社区工作者任职两委人员的薪资补贴,势必会产生新的不平衡,冲击农村干部队伍,造成新的矛盾。因此我们也将根据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政策的调整,逐步缩小城乡社区“两委”干部待遇差距。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为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我们也会及时向市民政局反映,建议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城乡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政策,更好地保障村(居)工作人员的福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集美区民政局

  2020年6月9日

  (联系人:陈霖,联系电话:6665720)

  抄送: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