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09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0-06-09 10:32 阅读人数:

  范文炜委员 :

  您和上官小林等2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将村民小组长待遇提高并纳入财政统一支付的建议》(第9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因此,根据省、市的文件要求,目前,我区行政村(含未完成集体资产改制的村改居社区)“两委”干部是有明确的待遇规定,但小组长的补贴问题省、市各级都没有文件提到发放补贴一事,若要进一步落实小组长的补贴问题,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统筹制定。据了解我区的行政村(含未完成集体资产改制的村改居社区)基本上每个月都从村财里为小组长发放100-2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有的小组长还兼任了综治小组长(由综治部门牵头落实)或者计生小组长(计生小组长补贴按照之前市政府的规定,每月150元,由计生部门牵头落实)可再领取其他的相关补贴。

  二、今后推动计划

  鉴于小组长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区的信息员和宣传员,为创建和谐社区贡献了一份力量,今后我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村(居)小组长的补贴问题。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0年6月9日

  (联系人:杨彦杰,联系电话:6680510)

  区分管领导:石扬

  单位主要领导:黄雯嘉     

  2020年6月9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