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60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0-05-12 08:39 阅读人数:

  区政府办:

  《关于规范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创建社区居民利益共同体,促进爱心厦门建设的建议》(第600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我局于2016年6月6日印发了《厦门市集美区关于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为推动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该意见中提出“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业务范围主要为汇集各方资源,培育社区内“草根”型社会组织,组织会员开展有利于社区建设、经济发展和社区服务的活动,承接社区公共服务,推动社区居民、各类组织发挥所长参与社区治理,提高社区自我管理水平。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为业务指导单位,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但仍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社区发展需要

  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备案,待条件成熟后申请注册

  登记。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积极推荐社区“两委”成员、党小组长、党员担任社区艺术团、志愿服务队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其他主体的负责人。”该意见正式实施以来,我局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培育发展,努力健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坚持示范引导,努力打造建设质量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具有示范效应的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并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法人资格申请。对各个社区、街道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从登记、变更、注销、年度检查等方面进行指导,建立微信工作群,协助各个街道更好的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各镇街作为社区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要明确人员负责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规范活动。目前,共登记注册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4家,丰富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为社区建设、自治和服务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

  今后,我局将继续支持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切实做好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检查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苏巧琳,联系电话:6665165)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