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民政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19-10-22 11:33 阅读人数:

  

厦集民函〔2019〕17号

  办理结果:A

  集美区民政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进法等代表:

  你们好!

  《关于推进乡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集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指出要为实现“老有颐养”,制定了我区养老事业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1个区级和6个镇(街)级老年人养护中心(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2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36个农村幸福院,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有效融合城乡覆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发展机制。

  一、规划发展现状

  我区现有常住人口102.1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1.68万人,户籍老人4.2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3.48%。按照我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完成养老补短板任务需至少配置养老床位2580张,至2020年12月,我区要完成1个区级老年人养护中心和6个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和36家农村幸福院等建设任务,以补足养老床位缺口;另规划后溪3.8公顷用地用于建设高端养老社区、原杏滨医院(第二化工厂)用地用于改建养老机构;集美新城指挥部同步规划建设1个镇(街)级老年人养护中心和6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

  截至5月23日,全区现已建成的养老服务机构有5家,其中已投入运营3家(灌口爱欣老年公寓328张、集美爱欣老年公寓150张、兴锦园老年公寓300张),好名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400张)、凯德(规划300张,现有80张)2家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拟申请备案登记后投入运营,养老床位共1478张;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家、床位30张;农村幸福院29家,床位共290张;居家养老服务站63家,床位共126张,全区养老床位合计1924张,按现有户籍老年人口测算,平均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2019年年底前,将再建成农村幸福院7家(增加床位70张),建成镇(街)级照料中心3家(增加床位116张),全区养老床位将达到2110张。

  二、项目建设情况

  1、区级老年人养护中心建设运营情况

  区级老年人养护中心(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位于集美区杏南路28号,规划用地面积31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52.12平方米,总投资概算3436.49万元,设置床位142张。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底动工建设,是2018年厦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2、镇(街)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规划建设的6家镇(街)级日间照料中心项目,集美街道项目主体改造基本完工,完成资产评估工作,拟进行公开招租运营商;杏滨街道项目选址于锦园社区,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通过市土管会审批,进入可研评审阶段。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持续推动原有规划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杏林、侨英、灌口、后溪分别采取民建公助、调剂公房、租建等多种形式,作为过渡性项目尽快满足近期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杏林街道位于园博湾温泉康养中心的民办公助项目可提供床位30张;侨英街道项目拟调剂兑山安置房闲置用房进行建设;灌口镇项目已调剂景粼原著小区的社区配套用房(约750平方米),预计上半年可交房进入装修设计阶段;后溪镇项目租用区国投碧溪花园小区闲置用房(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签订合同并完成交房手续,已设计装修方案。待原有规划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上述杏林、侨英、灌口、后溪等4个镇(街)等过渡性项目将同时转为社区级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3、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规划建设的36家农村幸福院,覆盖21个行政村、15个村改居。截至2019年5月,已建成投入使用29家(其中:19家采取社会化运营模式,10家采取自主运营模式),提供床位290张。今年年底前将再建成上塘、井城等7家农村幸福院,建成数将达36家,提前完成农村幸福院全覆盖的目标。目前在建7家农村幸福院中,杏滨街道蔡林幸福院正在装修阶段;灌口镇上塘村正在进行图纸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井城村已完成选址工作待交房后进行设计装修;后溪镇前进村、杏林街道杏林社区和侨英街道东安社区已完成选址工作;灌口镇坑内村目前尚在选址中。

  4、高端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情况

  引进厦门好名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杏林社区大众温泉2#楼投资建立京闽悦府园博湾温泉康养中心养老项目,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通过了第三方消防评估,于2018年8月8日举行了揭牌仪式。

  三、配套政策措施

  1、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标准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程,解决镇(街)财政投入困难问题。2018年12月,政府研究通过了《关于调整镇(街)级老年人养护中心(含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经费出资比例和运营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集民[2018]136号):(1)建设经费:镇(街)级老年人养护中心(含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经费除市级补助150万元外,其余建设经费由区、镇(街)各承担50%;农村幸福院建设经费除市级补助每家20万元外,其余建设经费由区、镇(街)各承担50%;(2)运营经费:对正常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除市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运营补助外,区财政每年给予12.5万元运营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承担;对正常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区财政每年给予15万元运营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承担。

  2、出台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若干措施

  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打造幸福养老生态圈,贯彻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鼓励民营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目前征求各单位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中。

  四、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高端养老项目用地难、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前期手续繁琐等问题,2019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督查力度,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将继续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的形式,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度进行督查推进,协调解决工作难题,重点督促镇(街)加快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进度,协调各单位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资金、用地、立项等进行支持,确保工程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完成区级老年人养护中心主体建设任务,集美街道日间照料中心投入使用,建设2至3家镇(街)级日间照料中心,建成7家农村幸福院,力争1个高端养老服务项目用地完成招商,进一步推动民办养老机构落地我区。

  二是探索养老项目新模式,破解用地、建设难题。我局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破解上述项目遇到的用地、建设等难题:第一,盘活闲置区属公房资源用于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第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民建公助建设等运营模式,试点推动集体发展用地以多种形式用于中高端养老项目。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水平。参考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模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及公建民营招标、管理制度,推动购买服务或公建民营等运营模式在全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全覆盖,通过引进专业社工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提升我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实现老人受益、社区减负、社会组织发展的目标。同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情况,加强运营监督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高彩霞,联系电话:6665719)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