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8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19-10-22 11:19 阅读人数:

  林瑞明等代表:

  《关于解决杏北辖区日上集团等三家企业土地受让遗留问题的建议》(第308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经集美区人民政府批准,厦门日上实业有限公司按每平方米112.5元的地价经协议出让取得位于杏北工业区30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于2004年4月13日与我局签订(2004)厦国土房集协字(29)号《厦门市集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协议书》,并已缴清协议定金135万元。

  经集美区人民政府批准,厦门月斗山建材有限公司按每平方米200元的地价(因受高压线横穿影响严重,有2986.5平方米按80元/平方米计价)经协议出让取得位于杏北工业区新长诚钢构公司北侧9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于2004年7月6日与我局签订(2004)厦国土房集协字(51)号《厦门市集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协议书》,并已缴清协议定金57.66万元。

  经集美区人民政府批准,厦门凯泽明工贸有限公司按每平方米200元的地价(因受高压线横穿影响严重,有4890.05平方米按80元/平方米计价)经协议出让取得位于杏北工业区新长诚钢构公司北侧9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于2004年7月6日与我局签订(2004)厦国土房集协字(52)号《厦门市集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协议书》, 并已缴清协议定金48.53万元。

  以上三宗用地出让协议书第4条均约定“本协议用地的有效期为壹年。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其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因历史原因,上述三宗项目均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用地红线的审批手续,未取得市政府用地批复,未签订出让合同缴清地价,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措施与成效

  集美区政府关于第二十次土地规划投资初审会会议纪要(集府专[2010]80号)明确“1、原则同意由集美国投公司收储该用地并出租给上述三家企业使用,出租费用标准由集美国投公司按照现行市场价格与企业商谈后确定,土地收储中,若有涉及征地、权属纠纷等问题的,由杏林街道负责协调解决。2、区财政局、土地分局核查三家企业原已上缴的土地费用,按照规定办理退款手续”。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及发改局有关文件,原集美规划分局办理了《杏林北路以东三南路以南收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启动上述项目的收储手续。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为进一步妥善处理该历史遗留问题,建议集美国投按照(集府专[2010]80号)会议精神,继续推动该项目的收储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2019年10月8日

  (联系人:吴川英,联系电话:622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