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向年代表:
《应拆除杏林村公交站台背后档条的建议》(第308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办4月3日接到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关于认真办理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和林声群副区长签批件后,区道安办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办理。4月16日我办组织集美区交通局、集美公路分局、集美城发公司与韦向年代表前往该隐患路段进行现场查看,现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和答复。杏林村公交站台背后的档条是为了防止车辆冲入右侧的铁路,由铁路部门要求并投资建设的,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人车档条不宜拆除。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集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区政府分管领导:林声群
承办单位领导:洪伟能
承办单位联系人:柯晓娴,联系电话:619911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