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费补助
补助对象:辖区企业具有紧缺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在岗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岗位工种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教育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或本科文凭的。
补助标准:给予其学费30%的补助(仅限1次)。
咨询电话:集美区人社局就业中心:6213627
二、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补助对象:辖区企业具有紧缺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在岗职工。
补助标准:按紧缺工种高级工500元(须具有对口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师800元、高级技师1000元发放政府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津贴按半年拨付。
咨询电话:集美区人社局职鉴中心:6213812
三、企业人才房租补贴
补助对象:
税收归属我区(含我区参与税收分成)且符合我区“6+7”工作相关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并建立劳动关系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19年1月1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并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申请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申请时上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含本数,下同),平均工资数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企业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为准;
2. 2019年1月1日起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毕业生报到、跨省市人事关系调录、留学人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在厦社保缴纳记录或就业许可的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博士、硕士、本科学历毕业生。
3. 2019年1月1日起持有厦门市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并可查证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工种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目录范围内,在政策执行有效期内,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变化,以最新目录为准)的本市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
补贴标准:
第一层次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博士毕业生、高级技师;
第二层次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硕士毕业生、技师;
第三层次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全日制“双一流”建设本科毕业生;
第四层次人才每人每月600元,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或高级工。
咨询电话:集美区人社局就业中心:6281669、6067075
四、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985、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及台湾人才。
补贴标准:硕士每人3万元(引进时不超过35岁)、博士每人5万元(不超过40岁);新引进落户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每人2万元(引进时不超过30岁);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985、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1.5万元(引进时不超过30岁);发放为一次性生活补贴。
咨询电话:集美区人社局就业中心:6281669、6067075
五、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辖区企业职工或本区户籍未就业劳动者参加本市各类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本市鉴定中心核发的紧缺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标准:除按规定享受培训鉴定费补贴之外,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培训生活补助费。补贴对象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享受一次补贴,补贴申请时限为补贴对象取得相应证书起一年内。
咨询电话:集美区人社局职鉴中心:6213812
以上优惠政策的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xm.gov.cn/)或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http://www.jimei.gov.cn/)查阅相关文件:
1.厦人社〔2019〕271号《关于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
2.厦人社〔2019〕2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3.集委人才办〔2020〕2号《关于印发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4.厦集人社〔2020〕20号《关于公布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若干政策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5.集委人才办〔2020〕1号《关于印发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的通知》
6.厦委发〔2017〕16号《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7.厦人社〔2017〕278号《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8.厦集委办〔2018〕92号《中共集美区委员会办公室、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