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天宇宏图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5-05-16 15:45 阅读人数:
 

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厦门天宇宏图工贸有限公司

91350205MACN573C35

吴巧文

闽厦环罚﹝2025﹞22号

2025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于2025年3月1日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航天路602号之三厂房从事汽车金属配件加工项目,你单位在厂区北侧左侧打磨间进行喷漆作业,只有配套粉尘废气滤芯过滤设施;厂区南侧的喷漆喷粉和烘干区域生产时未密闭,车间内有异味。属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根据案件违法行为的定性证据和情节的定量证据,符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4年修订版)规定的情形。

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

2025/5/15/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