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维威诚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5-05-16 15:35 阅读人数:

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厦门维威诚工贸有限公司

91350211MA32P1NN85

上官立俊

闽厦环罚〔2025〕21号

2025年3月17日,我局对你单位在厦门市集美区浦林村林坑社472号投产金属配件加工项目进行了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宏测(厦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厂界西南侧昼间噪声进行监督检测,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宏测(厦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C2025031703J01)显示,你单位点位编号2025031703J01-01昼间噪声为64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昼间≤60dB(A))的标准。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第七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噪声超标,根据案件违法行为的定性证据和情节的定量证据,符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4年修订版)规定的情形。

罚款人民币叁万叁千元整(¥33000.00)

2025/5/15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