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厦门维威诚工贸有限公司 |
91350211MA32P1NN85 |
上官立俊 |
闽厦环罚〔2025〕21号 |
2025年3月17日,我局对你单位在厦门市集美区浦林村林坑社472号投产金属配件加工项目进行了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宏测(厦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厂界西南侧昼间噪声进行监督检测,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宏测(厦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C2025031703J01)显示,你单位点位编号2025031703J01-01昼间噪声为64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昼间≤60dB(A))的标准。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第七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噪声超标,根据案件违法行为的定性证据和情节的定量证据,符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4年修订版)规定的情形。 |
罚款人民币叁万叁千元整(¥33000.00) |
2025/5/15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