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执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1-10-12 16:21 阅读人数:

——集美生态环境局办结首例不予行政处罚案件

集美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部署要求,坚持服务导向,主动担当作为,首次对辖区一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以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的执法服务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近期,集美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家俱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存放的油漆空桶、稀释剂空桶等危险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标签标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集美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拟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现场检查后,该公司次日立即完成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免于处罚申请。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虽因疫情受到较大影响,但仍积极配合整改,并将油性油漆调整为水性油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集美生态环境局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目录清单》等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并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办结厦门市首例对企业不予行政处罚案件。

疫情无情人有情。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而言,疫情下的复工复产困难较多,初次违法很多都是无心之失,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目录清单的制定和落实,让企业更能感受到环境行政执法的“温度”。下一步,集美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在执法中强监管、重帮扶,帮助企业查找和整改问题,实现企业环保与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