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5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13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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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润创远工贸有限公司卫浴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2019〕137号 |
2019年10月31日 |
2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泰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铝电池壳、汽车配件、五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2019〕138号 |
2019年10 月31日 |
3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银昌贸易有限公司钢板、风管、非标铁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2019〕139号 |
2019年 11月 5日 |
4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金杰坤实业有限公司塑料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2019〕140号 |
2019年 11月 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