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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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6060999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75号
邮政编码:361021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服饰加工项目 |
集美区环珠路279号2#厂房(四层中侧) |
厦门市晨泽亮服饰有限公司 |
吉安市轩宇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集美区环珠路279号2#厂房(四层中侧)。工程建设内容为:年加工服饰20万件。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
一、根据吉安市轩宇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211-17-03-006660)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项目位于二类海域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面临道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四)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与市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该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定期更换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调色、印花、烘干等工序各项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减少事故性排放、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类废气排气筒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排气口的设置应避开周边居住区环境敏感点并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三)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四)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五)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2 |
汽车配件、汽车电子配件生产项目 |
厦门汽车工业城零部件配套中心(四期)7#厂房401单元(集美区坑坪路11号401单元) |
长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漳州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厦门汽车工业城零部件配套中心(四期)7#厂房401单元(集美区坑坪路11号401单元)。工程建设内容为:年产汽车配件140万个。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一、根据漳州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211-29-03-006708)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项目位于一类海域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临道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与市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注塑、破碎等工序各项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减少事故性排放、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破碎车间应密闭。各类废气排气筒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排气口的设置应避开周边居住区环境敏感点并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 (三)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 (四)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五)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