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9-11-28 12:28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1128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128日-20191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060999                                      

传 真:6060999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75

邮政编码:36102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子配件生产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新田路994楼西侧

贝尔莱斯(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新田路994楼西侧。工程建设内容为:年生产电子产品卷盘310吨、电子产品载带15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一、根据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211-26-03-005457)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颗粒物、磷酸雾废气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及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项目位于一类海域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与市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该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循环不外排。(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投料、分装、混合等工序各项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减少事故性排放、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类废气排气筒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排气口的设置应避开周边居住区环境敏感点并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三)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四)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五)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杏西路65A栋一楼东北侧

厦门德佳铭工贸有限公司

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西路65A栋一楼东北侧。工程建设内容为:年加工开关零配件10万件、五金件螺钉30万件、轴承用的铜衬套20万件。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一、根据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211-33-03-006480)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项目位于一类海域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与市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焊接、打磨等工序各项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减少事故性排放、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类废气排气筒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排气口的设置应避开周边居住区环境敏感点并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

(三)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

(四)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五)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

手工香皂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井泉路129号工业厂房第4层西侧

厦门科米丽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井泉路129号工业厂房第4层西侧。工程建设内容为:项目规模为年产手工皂94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一、根据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211-26-03-005805)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项目位于二类海域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周边敏感区域执行2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执行2类标准。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与市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煮料、灌装等工序各项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减少事故性排放、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煮料、灌装车间应密闭。各类废气排气筒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排气口的设置应避开周边居住区环境敏感点并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

(三)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

(四)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五)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

建筑废渣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安妮工业园北侧厂房及工业用地

厦门信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庚壕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安妮工业园北侧厂房及工业用地。工程建设内容为:年处理粒径10cm左右的建筑废渣70万吨、建筑渣土30万吨,年回收淡水砂38.5万吨、卵石子10.5万吨、石英砂18万吨、瓷砖用土12万吨。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5万元。

 

一、根据厦门市庚壕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211-50-03-005470)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项目位于一类海域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与市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该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经回用系统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原料车间、生产线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合理配置高效的废气收集系统。筛粉、高压辊磨、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通过脉冲袋式除尘设施净化处理。使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储存、输送、破碎、筛分、锟磨、水洗等生产装置。原料应密闭入厂,产品应密闭储存及运输,不得露天装卸、堆放、加工原料。应落实车间地面分区防渗、硬化、防扬尘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设计方案优化和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三)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四)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五)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出入料场的道路、临时堆土场的道路、施工便道及未铺设的道路应经常洒水;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封闭隔离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清洗水枪等冲洗设备,出行车辆必须清洗干净方可上路。场地平整、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场所,应当采取微灌雾喷系统、风送式喷雾机等洒水、遮盖降尘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方式进行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可能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六)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