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舱实验室医疗废物监管规程
时间:2022-09-15 15:42 阅读人数: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方舱实验室医疗废物的收集、转移、贮存、运输与处置流程,确保医疗废物安全收运处置,现将方舱实验室医疗废物监管规程提供如下:

主体责任

(一)方舱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1. 包装。方舱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盛装,采取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后粘贴中文标签,内容包括:产生单位、产生日期、垃圾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简写“新冠”,使用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已封装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放入空的周转箱内。

2. 转移。应设定专门的线路或专门的时段将已收集的医疗废物转移至暂存间存放,转移时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通过

3. 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有专人进行管理,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涉疫垃圾”字样,暂存场所要落实“五防”(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防儿童接触)管理要求,不得露天存放。做好临时贮存场所环境消杀,每12小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四周墙壁和地面消杀一次,暂存超过6小时再消杀一次,有条件的应使用紫外线灯对暂存间进行空气消毒每日2次、每次1小时,并做好记录。

医废处置单位职责

1. 专车运输。收运方舱实验室医疗废物应使用带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落实专人负责、专车收运,确保实验室医疗废物得到及时转运。

2. 做好防护。收运人员到达后,应在指定场所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等。

3. 有效消杀。收运人员应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内的周转箱外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搬运到车辆内

4. 规范脱摘。收运人员按规范要求在指定区域脱卸防护用品,并将脱下的防护用品置于指定的医疗垃圾桶内。

5. 优先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规范焚烧、优先处置、规范运行,确保涉疫医疗废物焚烧充分、随到随处置

 监管要点

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管理制度方舱实验室应按要求制定暂存间医废管理制度和消杀制度,登陆厦门市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并使用电子联单,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医废暂存间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范要求,并有完整的消杀记录。

)移交过程方舱实验室应每日定时收集医疗废物并统一集中在暂存间暂存,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处置单位应使用带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进行收运,并每24小时至少收运一次,收运人员应按要求穿脱防护用品。

)防护措施方舱实验室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和处置单位收运处置人员应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并定期接受核酸检测,上岗前应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问题整改方舱实验室和处置单位应按时限要求落实问题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注意事项

(一)建立监管台账。单位在开展日常监管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台账记录。

做好人员防护。现场检查人员应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防护距离,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微信调度等手段进行监管。

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卫健部门、疾控中心、方舱实验室管理方、医废收运处置单位协调互动,及时收集方舱实验室设置地点、检测能力、负责人员、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随时掌握实验室运行管理和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