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山污水提升泵站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6-02-13 11:18 阅读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8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灌口镇坑内村、上塘村集体土地,作为前山污水提升泵站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

用途

征地面积

(公顷)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前山污水提升泵站项目

公用设施用地

0.0446

集美区人民政府

灌口镇 坑内村

灌口镇 上塘村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8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镇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13日起满10日。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期届满后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8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