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49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40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杏林街道西亭社区、杏滨街道锦园社区、灌口镇三社村集体土地,合计土地面积为5.9328公顷,作为杏锦路与锦亭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J2024C014)政府储备用地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 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杏锦路与锦亭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J2024C014)政府储备用地项目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5.9328 |
集美区人民政府 |
杏林街道西亭社区 |
杏滨街道锦园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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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口镇 三社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49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40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2个街道2个社区、1个镇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499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40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