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集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时间:2019-05-24 14:52 阅读人数:

  因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建设需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集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集府征〔2019〕3号),对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溪镇辖区内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集美段)。

  二、征收范围: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集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92-6293920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   

  联系电话:0592- 6367088

  (二)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北路800号  

  联系电话:0592-6261167

  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各自组织实施本项目位于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事宜。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集美区杏东路69号  联系电话:0592-6157837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集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9年12月31日。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集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集府征〔2019〕3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