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集美北路(集灌路-集美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需征收集美区三社村1518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集美北路(集灌路-集美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第五条之规定,将确定后的征收范围予以公布,公告期限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集美北路(集灌路-集美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