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灌口中路(纵四路—中洲路段)工程项目需征收集美区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溪西村集体土地46358平方米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灌口中路(纵四路—中洲路段)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第五条之规定,将确定后的征收范围予以公布,公告期限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灌口中路(纵四路—中洲路段)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