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光明路(蔡林路—西滨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光明路(蔡林路—西滨路段)工程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集意见〔2022〕第050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杏滨街道西滨社区。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光明路(蔡林路—西滨路段)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本征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1.0089公顷。其中杏滨街道西滨社区集体土地0.1474公顷(含农用地0.0315公顷,建设用地0.1159公顷),0.8615公顷为国有土地,涉及一栋非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为集体土地工业用地,房屋所有权人为厦门市杏林杏南针织有限公司,未涉及有手续住宅房屋。
拟征收的西滨社区集体土地均未承包到户,由社区集体经营、管理。
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需安置农业人口。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8日起满30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4月9日。
五、评估时点
以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集府征告〔2023〕9号)发布之日(2023年2月3日)为准。
被征收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杏滨街道办事处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确定。
评估机构报名电话:13850065077。
报名截止时间: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日内。
六、禁止事项
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七、补偿登记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杏滨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负责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0592-6686612
(二)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92-6285037
(三)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2-6683165
特此公告。
附件:1.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光明路(蔡林路—西滨路段)
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光明路(蔡林路—西滨路段)
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