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杏锦路与锦亭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J2024C014)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规划意见函》(厦资源规划集意见[2024]第012号)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锦园社区、三社村、西亭社区。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杏锦路与锦亭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J2024C014)政府储备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本征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5.9328公顷。其中杏滨街道锦园社区水田2.2589公顷,水浇地0.1539公顷,旱地0.0077公顷,园地0.7056公顷,林地0.9003公顷,草地1.3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719公顷。杏林街道西亭社区水田0.006公顷,园地0.0263公顷,草地0.2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灌口镇三社村草地0.03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2公顷。本次征收未涉及有手续住宅房屋。
拟征收杏滨街道锦园社区5.5907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锦园社区2个村民小组(第五小组0.3628公顷、第六小组5.2279公顷),由村小组管理、经营。拟征收杏林街道西亭社区0.2652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西亭社区第九小组,由村小组集体管理、经营;拟征收灌口镇三社村0.0769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蔡二组,由村小组管理、经营。
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需安置农业人口。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自2025年 1月 21日起 30 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五、评估时点
以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集府征告〔2024〕51号)发布之日(2024年9月9日)为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杏滨街道办事处、杏林街道办事处、灌口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报名方式、选定办法和期限等相关事项。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
六、禁止事项
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七、补偿登记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杏滨街道办事处、杏林街道办事处、灌口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负责单位: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0592-6686612
(二)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达庆 联系电话:0592-6285037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祺琛 联系电话:0592-6288007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翁晓佳 联系电话:0592-6367050
(三)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志友 联系电话:0592-6683165(杏林、杏滨)
洪小斌 联系电话:0592-6380430(灌口)
特此公告。
附件:1.杏锦路与锦亭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J2024C014)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杏锦路与锦亭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J2024C014)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