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集美院区发热门诊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6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 |
基于CGCS2000坐标为1804.366 平方米(基于XM92坐标为1803.919 平方米) |
小于等于1.7 |
集美区 |
均为国有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12月2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东路7号7层;电话:0592-6228906;传真:0592-6285107。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