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叶厝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我局拟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叶厝社区居民委员会 |
侨英路两侧地块-2-机动车车棚(充电桩车棚) |
居住用地-070502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停车场用地) |
基于CGCS2000坐标为1195.184平方米(基于XM92为1194.837平方米) |
小于等于1 |
集美区 |
集体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11月23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东路7号7层;电话:0592-6228906;传真:0592-6285107。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