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6-30 11:26 阅读人数:

各公民办小学:

现将《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区教育局

                                2017年53

 

 

 


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7〕1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类学生登记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1.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络报名:2017年5月4日至13日。

2)办理入学手续及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现场补报名:2017年7月9日至10日。符合条件并完成网络报名确认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片区所属学校现场确认。

2. 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

现场报名:5月6日、7月9日至10日。

3.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的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28日。

4.境内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8日。

网络报名网址www.ixm.gov.cni厦门微信公众号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教育局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因学位紧张集美小学、集美二小、曾营小学、实小分校、杏东小学、康城小学不安排集体户学生。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集美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福建省素质教育先进校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2018年秋季起康城小学、杏东小学、厦门外国语集美分校、集美二小参照上述办法

(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行局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督促改正。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就读。拆迁安置对象申请入学者由户口所在地镇(街)于5月31日前提交名单、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名单下发给各相关学校,由接受申请的就读学校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且学校空学位能够接纳该部分学生的,区教育局批准后录取。

五、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三)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六、人才子女及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及军人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4月14日至28 日进行网络登记并拍照上传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系统审核确认后于5月18日至19日向集美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申请人与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申请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7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教〔2017〕36号)申请积分派位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可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

随迁人员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八、招生划片

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或拒收划片内生源,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2。

九、工作要求

 (一)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1.加强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坚持免试入学、扎实做好学籍管理。

各校要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摸底考试、面试。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前提下,及时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遵循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就读本区小学的入学组织工作确保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村委会)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时组织报名,确保户籍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2. 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

各民办小学要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核定工作的通知》(集教[2016]21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接收学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要积极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民办校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民办校接收对象应为在厦务工且在本区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招收未在本区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3.关注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除特教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依法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杜绝残疾儿童辍学。

4.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入学对象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要求,做好军人子女统筹入学工作。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学位或已满额,由区教育局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二)加强宣传、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1.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维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跨片生,集美小学、曾营小学、集美二小等学位紧张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跨片申请。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招生片区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由家长提供居委会开具的在该片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基础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原件核查),于5月31日递交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并领取《2017年秋季集美区户籍小学新生人户分离就近入学申请表》,于6月2日前将经户籍所属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交到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双方学校联合社区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签署意见。接受申请就读学校在保证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于6月1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

2. 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问题。

各小学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及时化解。

(三)加强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维护教育公平。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要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精神,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要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本工作意见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引进人才子

    女、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集美区须提供的材料

2.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3.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5.集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


附件1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

引进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集美区须提供的材料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二、台胞适龄儿童

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填写《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四、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或能确认身份的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A4;

2.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A4;    

3.在厦居住证明(在厦购房的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厦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A4;    

4.持有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择校的应提供书面申请,简要介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自然情况及选择就读的学校原件、复印件(2份)A4。

  五、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

1.军人所属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汇总并在部队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的优待军人子女公示名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优先照顾对象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确认并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军人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子女本页)、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2份);

3.军官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附件2

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集美区户籍)

学校

招生范围

集美小学

岑东居委会户籍户口:

银江路:1—58单双号;岑东路:2—154双号; 石鼓路:1—97单号;

嘉庚路:2—55单双号;集岑路:1号(财院1号—7号楼)、2号、4号

岑西居委会户籍户口:

岑头街:1—82单双号;集源路:2—42双号;岑东路:1-189号单号;岑西路:1—182单双号;

嘉庚路:1号;银江路:16-122双号、61-159单号

浔江居委会户籍户口:

石鼓路:8—14双号;嘉庚路:57—149单号;尚南路:1—200单双号;鳌园路:1—45单号;

美西巷:1—35单双号;大社路:1—205单双号;集岑路:6—206双号;祠后路:1—145单双号;

浔江路:1—117单号,8号;公园路:1—70单双号;渡南路:1—122单双号;祠前路:1—45单双号;尚青路:1—146单双号。

盛光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石鼓路:16-122双号;盛光路:9—41单双号、42—342双号;

塘美路:1—46单双号、47—81单号;集源路:46——116双号;浔江路:119—173单号;

集岑路:1号(8号楼-12号楼),3-25单号;

塘埔路:1—169单号;

银亭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银江路:110-138双号、183号(集大)、227号(体院)

岑东路:195号、197号、156—168双号;

石鼓路:99—275单号、126—202双号

集源路:1—99单号;银亭路:4—10单双号;

印斗路:21号、43号、12—22双号

集美二小

银亭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集源北里:1-80号(鹭岛北海湾);浔江路:191号(万美花园)、199号(闽江局宿舍);

盛光路:346-484号(双号)(海景明珠、海光花园390-484); 

印斗南里:1-50号(红树康桥);浔江里:1—41号(碧海蓝天);印斗路: 136—146双号;

银盛里:1—97单双号(集美中心花园); 

集源路:101-109号(海光园)、151-187号(悦海园一期)、251-375号(比华丽)。

乐海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乐海路:128-150号、162-188号,42-126号、152-160号双号(大唐世家); 印斗北里:1-13、18-28、14-17,29-62( 古龙明珠);盛光路:566(二院)、681-685(疾控中心)

乐海南里:50-58、95-103、191-228(大学湾)、269-272、285-288、291-292、305-307、382—391、425-428(天鹅美苑)、447-510(高迪墅);

同集南路 :2号--54号双数(凤麟花园);盛光路:687-689(卫生监督所)。

盛光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集源路:118-144号双号(悦海园二期);集源南里:1-100号、102—223号(国建东海岸);

 

乐海小学

乐海路以北、同集路以东、滨海大道以西范围内户籍户口、凤林居委会、东安居委会部分(同集路路东含集安广场拆迁安置对象)户籍户口。

美山小学

东安北一里至六里(海上五月花)、东安南二里、三里、四里(海德公园)户籍户口。

滨水学校

集美大道以南、高速公路田集连接线以西、水上运动中心以北、福建中烟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以东户籍户口,莲花尚院、永翔花园小区户籍户口。因区域内学校正在建设中,IOI棕榈城、世贸璀璨天城、恒大帝景小区户籍户口暂划滨水学校。

侨英小学

叶厝、浒井、东安居委会(同集路路西),祥和雅筑、国贸同悦(同集路路西)等小区户籍户口。

乐安小学

同集南路11号乐安新村小区、乐安社区户籍户口。

兑山小学

兑山社区户籍户口(部分)。

双塔小学

兑山社区户籍内学生(已入住兑山安置房的及孙坂南路以北部分)、英村社区户籍内学生(已入住英村安置房的)、天马种猪场职工子女(已入住英村安置房的),唐荣天润新城小区户籍户口。

窗内小学

高铁阳光花园、中骏四季阳光、后溪花园户籍户口。

后溪中心

东宅、后、崎沟、岩内村户籍户口。

英村小学

英村社区、天马华侨农场户籍户口。

后溪小学

后溪村、仑上村户籍户口。

碧溪小学

溪西村、后溪村孙坂路南侧户籍户口。

东边小学

前进村户籍户口。

新村小学

新村社区(帝边自然村除外)、三兴社区、许庄村户籍户口。

军民小学

第二农场、帝边自然村、三十一军部队子女户籍户口。

曾营小学

曾营居委会、纺织居委会部分(具体路界:文华路——高浦路以西、杏南路——杏北路以东)户籍户口,建昌花园和银杏花园小区户籍户口。

宁宝小学

宁宝居委会(具体路界:文华路——高浦路以东、杏东路以北)户籍户口。

杏东小学

杏滨路以东、杏前路以南户籍户口。

外国语集美分校

杏林湾路以北、杏锦路以东、海翔大道以南、立功路以西范围内西亭社区(含中航城C区、莲花新城)以及官任村、湖内村户籍户口。因区域内学校正在建设中,中交和美新城小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以南)户籍户口暂定外国语集美分校。

五缘实验小学园博分校

杏林湾路以南、杏锦路以东、集杏海堤以北范围内的户籍户口(中航城A区、住宅园博1号、园博湾IOI小区户籍户口(不含官任村))。

杏苑小学

杏林北路以东、杏锦路以西、杏前路以北范围内杏林社区、龙湖春江郦城、国贸天悦小区户籍户口。

内林小学

董任路以东、九天湖路以南、杏林北路以西、杏前路以北范围内的内林社区、杏北社区(99度城、橡树湾小区)户籍户口以及内茂村、董任村户籍户口。

杏北小学

董任路以西、九天湖路以南、海翔大道以东、杏前路以北范围内锦鹤社区户籍户口。

康城小学

康城社区、前场社区(市尾、瑶山、石厝除外)户籍户口。

锦园小学

锦园村户籍户口。

高浦小学

高浦社区(含中铁海湾华庭)(高浦路以东、杏东路以南)户籍户口。

新源小学

西滨路以东——集灌路以南(含前场市尾自然村)——杏西路以北——新源路交界处(不含碑头自然村)——新源路以西户籍户口。

西滨小学

西滨社区、前场社区中瑶山自然村、石厝自然村户籍户口。

杏滨小学

杏西路以南——碑头路以东(含碑头自然村)——杏北路以西(含建设局宿舍和杏北路建设银行三秀居委会部分,不包括建昌花园和银杏花园小区)——杏南路以西——光华路以北(不含岑尾村)——马銮路以东—光明路以北——永兴北路以东户籍户口。

马銮小学

马銮社区(除碑头自然村)户籍户口。

实小分校

灌口第一社区、灌口第二社区、黄庄居委会、双乐社区部分(双桥、乐活)、上头亭居委会、铁山居委会及浦林村的潮瑶、刺林内、林坑、杜岱村4个自然村户籍户口。

李林小学

李林村户籍户口。

新亭小学

龙湖嘉屿城、龙湖嘉誉城户籍户口。

灌口中心

上塘村、深青村、上塘花园安置房户籍户口。

三社小学

三社村、幸福家园安置房、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以北)的户籍户口。

灌南小学

浦林村部分(除潮瑶、刺林内、林坑、杜岱村个4自然村外)、陈井村、井城村户籍户口。

坑内小学

坑内村户籍户口。

田头小学

田头村户籍户口。

双岭小学

双岭村户籍户口。

东辉小学

东辉村户籍户口。

顶许小学

顶许村户籍户口。

集美区合法民办小学一览表

学校

学校地址

招生范围

康德小学(民办)

集美区杏滨街道新源路2号之1

符合条件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英贤学校(侨英片区)

集美区天安路999号

符合条件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英贤学校杏林片区)

集美区杏林董任西二路555号

符合条件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杏美小学(民办)

集美区杏滨街道杏美路9号

符合条件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安仁小学(民办)

灌口镇三社村新亭社223号

符合条件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说明:

1.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需通过积分入学、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申请就读我区小学一年级。

2.民办小学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16]125号)标准执行分级补助,如有空余学位,接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附件3

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项目

日期

流程

主要内容

1

制定并公布政策

4月1日前

公告

出台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召开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

4月1日前

公告

各校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开通招生服务热线。

3

5月3日前

公告

出台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4

境内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流程

4月14日-4月28日

网上登记信息

境内非本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登记(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市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5

4月22日

便民服务登记

境内非本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现场便民报名登记(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市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6

4月29日-5月31日

资格审核
材料审核

各单位组织网上审核预登记学生信息。

7

4月25日-5月20日

数据复查

接受对资格审核结果及已审核项目数据材料复查申请。

8

6月1日-6月19日

查询积分

积分确认

家长可查询积分计算结果,对积分无异议的,可进行积分确认。

9

6月1日-6月15日

积分复查

接受对积分试计结果有异议的对象申请复查。

10

6月26日-6月30日

积分公示

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集美区户籍对象入学积分,发布志愿填报公告。

11

7月14日

积分排名
公布空学位

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境内非集美区户籍随迁子女的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12

7月12日

购房填报志愿

经审核符合购房统筹条件的随迁子女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全部统筹的。家长应登陆报名网站进行购房片区派位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统筹。

13

7月13日

购房统筹派位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购房统筹条件但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全部统筹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学。

14

7月14日-7月15日

公办校

志愿填报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填报公办学校志愿。

15

7月20日

公办校

电脑派位

根据积分排序位次,进行随迁子女就读本区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及民办校学位数、民办校志愿填报方式、民办校派位通知。

16

7月20日下午-7月21日上午

公办校办理入学手续,核验身份

派入公办校新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核验身份。各公办校核查派入本校的境内非本区户籍学生是否已取得全国学籍,一经发现已取得学籍或身份造假,给予清退,取消入学资格。

17

 

7月21日

民办校

志愿填报

未派入公办校的随迁子女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18

7月22日

民办校

电脑派位

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区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19

7月23日上午

民办校办理入学手续,核验身份

派入民办校新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核验身份。各民办校核查派入本校的境内非本区户籍学生是否已取得全国学籍,一经发现已取得学籍或身份造假,给予清退,取消入学资格。

20

7月24日

民办校空余学位报名

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有空余学位,接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录入报名登记系统。

21

7月24日—7月27日

民办校空余学位登记学生资格审核

按照积分入学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名资格,并根据父(母)的暂住和社保情况进行排序。

22

7月28日

民办校空余学位录取

根据剩余空学位,按照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23

7月29日

新生注册

一年级新生注册

24

集美区户籍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流程

4月25日前

导出片区内户籍生名册

导出集美区户籍6周岁适龄儿童名册,并导入报名系统。

25

4月27-4月28日

选定片区内适龄儿童名单

各校在报名系统中筛选出本片区6周岁适龄儿童名单。

26

5月4日-5月13日

网上登记信息

集美区片区内户籍学生报名登记。

27

5月6日

便民服务

无上网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到片区内学校进行现场便民登记。

28

5月4日-5月20日

资格审核

“两一致”情况核实,省示范校、省素质教育先进校接收对象、房产情况核实。

29

5月27日—5月28日

查看初审结果

家长登陆i厦门网站,查看初审结果。

30

7月9日-7月10日

办理入学手续
新迁入补报名

集美区片区内户籍学生现场确认并报到。(新迁入片区内户籍补报名)

31

7月29日

新生注册

一年级新生注册

32

因特殊客观原因人户分离跨片申请的集美区户籍学生报名流程

5月31日

递交材料
领取申请表

因特殊客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需要跨片的本区户籍学生向申请就读学校递交证明材料。(注意:跨片申请的学生仍需在5月4日-13日期间完成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报名,以便后续调档。)

33

6月2日前

递交申请表

家长将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的《人户分离就近入学申请表》送交户籍所在地学校,等待双方学校核实。

34

 

6月13日前

接收学校
上交名册

各公办小学上交本区户籍因特殊情况申请跨片就读的学生核查情况、核查材料及名单。

35

7月10日前

双方学校调档

双方学校完成网上调档。流程为:
接受申请学校(转入)发起申请——户籍所在地学校(转出)同意——区教育局审核。

36

7月9日-7月10日

办理入学手续

审核通过的人户分离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

37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港、澳、台、侨外适龄儿童

5月6日

7月9日—7月10日

现场登记信息递交纸质证明材料

符合政策的港澳台侨外籍适龄儿童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登记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教育局核查。

38

5月14日-7月10日

资格审核
材料审核

区教育局审核政策性照顾入学对象证明材料。

39

7月13日前

公布统筹结果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侨外适龄儿童进行统筹安排,并通知家长统筹结果。

40

7月21日上午

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政策性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到统筹就读学校现场确认并报到。

41

7月29日

新生注册

一年级新生注册

42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报名流程

4月14日-4月28日

网上登记信息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网上登记。

43

4月25日前

相关部门审核并送交材料

区经信局提供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成长型工业企业、精准扶持企业、股权类投资企业高管、技术骨干子女入学名单及相应证明材料。区民政局、驻集部队提供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名单及相应证明材料。

44

4月20日-5月15日

资格审核
材料审核

区教育局审核政策性照顾入学对象证明材料。

45

5月18日—5月19日

递交纸质
证明材料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材料。教育局完成复核。

46

7月13日前

反馈统筹结果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通知家长统筹结果。

47

7月21日上午

办理入学手续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到统筹就读学校现场确认并报到。

48

7月29日

新生注册

一年级新生注册

49

上报

名册

8月31日

各公民办学校统计并上报各类招生名册

各公民办小学编列一年级新生花名册,上交《2017年秋季集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各类生源情况汇总表》、《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情况汇报表》、《2017年秋季集美区一年级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统一验印,导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以上日程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附件4

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镇街

学校

地址

联系电话

集美

街道

集美小学

集美区集美街道嘉庚路57

6685723  6068147

集美二小

集美集源路191

6069523

侨英

街道 

乐海小学

集美区凤安路328

6199018

美山小学

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路139

6372768

滨水学校

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一里112

6109555

侨英小学

集美侨英街道天凤路178

6101136

乐安小学

集美侨英街道乐安北里229

6065414

兑山小学

集美侨英街道兑山社区孙坂南路257-259

6687051  6687032

双塔小学

集美区理工路60

7792187

英贤学校小学部(民办)

集美区天安路999

6152001

灌口镇

实小分校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打棉街215

6092795

李林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李林村灌口大道2349

6369007  6369006

灌口中心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上塘村

6099170

三社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

6269890  6380507

灌南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陈井村瑶仔尾

638130013400775269

坑内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坑内村

6092451

顶许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顶许村

6041411 13696969735

田头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田头村田头组

609409418359266805

双岭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双岭村埕头

609401713306022092

东辉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东辉村

6383319

新亭小学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七甲路123

6361608

安仁小学(民办)

灌口镇三社村新亭社223

180300003006091072

镇街

学校

地址

联系电话

杏林

街道

 

曾营小学

集美杏林月美路396

6079315-221

宁宝小学

集美区杏林街道文达路29

6078098-802

杏东小学

集美区杏林街道宁海一里96

7791663

内林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内林社区下官里27

6078136  6078050

高浦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高浦南路2

6078170

杏苑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杏林社区苑西路58

6071266

外国语分校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西亭社区九天湖686

6251152

园博学校

杏锦路园博三里1号(中航城A区园博1号附近)

6276007  6276011

英贤学校小学部(民办)

集美杏林董任西二路555

3756716

杏滨

街道

新源小学

集美区新源路17-1

6221969

杏北小学

集美区杏滨街道锦园东路57

6372298

康城小学

集美区锦英南路61

6687775  6373837

西滨小学

集美区杏林西滨路38

6213432  6280758

杏滨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日东新村21

6215920

马銮小学

杏滨街道马銮社区勤学路

6225909

锦园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甲园路70

6771719

杏美小学(民办)

集美区杏滨街道杏美路9

6228160  13696942865

康德小学(民办)

集美区杏滨街道新源路2号之1

6227525

后溪镇

窗内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岩平路2

63628196362811

后溪中心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北路33(后溪镇后安村)

6363166

英村小学

集美区后溪镇英村社区三组

6061290

后溪小学

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城内社

6263190

碧溪小学

集美区后溪镇溪西村

6265589

东边小学

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东边社

6687969

新村小学

集美区后溪镇新村社

6251748

军民小学

集美区后溪镇第二农场碗瑶社

6262084


附件5

集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应入学时间

 

 

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址

 

申请免学(  )

或缓学(  )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联系电话

 

免入学或缓入学原因及时限

 

申请人:                          年    月     日

医疗部门、证 明单位鉴定意见

      证明人:                     年    月     日                                  

片区

学校

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镇、街意见

    

镇、街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免缓学的对象应为因身体原因无法入学的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本表一式四份,片区学校、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各存一份。本表应附医疗机构证明。

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集美区教育局

                                2017年53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7〕1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类学生登记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1.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络报名:2017年5月4日至13日。

2)办理入学手续及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现场补报名:2017年7月9日至10日。符合条件并完成网络报名确认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片区所属学校现场确认。

2. 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

现场报名:5月6日、7月9日至10日。

3.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的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28日。

4.境内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8日。

网络报名网址www.ixm.gov.cni厦门微信公众号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教育局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因学位紧张集美小学、集美二小、曾营小学、实小分校、杏东小学、康城小学不安排集体户学生。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集美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福建省素质教育先进校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2018年秋季起康城小学、杏东小学、厦门外国语集美分校、集美二小参照上述办法

(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行局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督促改正。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就读。拆迁安置对象申请入学者由户口所在地镇(街)于5月31日前提交名单、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名单下发给各相关学校,由接受申请的就读学校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且学校空学位能够接纳该部分学生的,区教育局批准后录取。

五、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三)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六、人才子女及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及军人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4月14日至28 日进行网络登记并拍照上传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系统审核确认后于5月18日至19日向集美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申请人与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申请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7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教〔2017〕36号)申请积分派位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可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

随迁人员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八、招生划片

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或拒收划片内生源,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2。

九、工作要求

 (一)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1.加强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坚持免试入学、扎实做好学籍管理。

各校要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摸底考试、面试。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前提下,及时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遵循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就读本区小学的入学组织工作确保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村委会)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时组织报名,确保户籍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2. 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

各民办小学要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核定工作的通知》(集教[2016]21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接收学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要积极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民办校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民办校接收对象应为在厦务工且在本区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招收未在本区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3.关注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除特教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依法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杜绝残疾儿童辍学。

4.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入学对象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要求,做好军人子女统筹入学工作。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学位或已满额,由区教育局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二)加强宣传、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1.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维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跨片生,集美小学、曾营小学、集美二小等学位紧张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跨片申请。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招生片区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由家长提供居委会开具的在该片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基础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原件核查),于5月31日递交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并领取《2017年秋季集美区户籍小学新生人户分离就近入学申请表》,于6月2日前将经户籍所属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交到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双方学校联合社区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签署意见。接受申请就读学校在保证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于6月1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

2. 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问题。

各小学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及时化解。

(三)加强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维护教育公平。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要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精神,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要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本工作意见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引进人才子

    女、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集美区须提供的材料

2.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3.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5.集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


附件1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

引进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集美区须提供的材料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二、台胞适龄儿童

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填写《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四、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或能确认身份的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A4;

2.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A4;    

3.在厦居住证明(在厦购房的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厦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A4;    

4.持有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择校的应提供书面申请,简要介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自然情况及选择就读的学校原件、复印件(2份)A4。

  五、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

1.军人所属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汇总并在部队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的优待军人子女公示名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优先照顾对象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确认并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军人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子女本页)、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2份);

3.军官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附件2

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集美区户籍)

学校

招生范围

集美小学

岑东居委会户籍户口:

银江路:1—58单双号;岑东路:2—154双号; 石鼓路:1—97单号;

嘉庚路:2—55单双号;集岑路:1号(财院1号—7号楼)、2号、4号

岑西居委会户籍户口:

岑头街:1—82单双号;集源路:2—42双号;岑东路:1-189号单号;岑西路:1—182单双号;

嘉庚路:1号;银江路:16-122双号、61-159单号

浔江居委会户籍户口:

石鼓路:8—14双号;嘉庚路:57—149单号;尚南路:1—200单双号;鳌园路:1—45单号;

美西巷:1—35单双号;大社路:1—205单双号;集岑路:6—206双号;祠后路:1—145单双号;

浔江路:1—117单号,8号;公园路:1—70单双号;渡南路:1—122单双号;祠前路:1—45单双号;尚青路:1—146单双号。

盛光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石鼓路:16-122双号;盛光路:9—41单双号、42—342双号;

塘美路:1—46单双号、47—81单号;集源路:46——116双号;浔江路:119—173单号;

集岑路:1号(8号楼-12号楼),3-25单号;

塘埔路:1—169单号;

银亭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银江路:110-138双号、183号(集大)、227号(体院)

岑东路:195号、197号、156—168双号;

石鼓路:99—275单号、126—202双号

集源路:1—99单号;银亭路:4—10单双号;

印斗路:21号、43号、12—22双号

集美二小

银亭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集源北里:1-80号(鹭岛北海湾);浔江路:191号(万美花园)、199号(闽江局宿舍);

盛光路:346-484号(双号)(海景明珠、海光花园390-484); 

印斗南里:1-50号(红树康桥);浔江里:1—41号(碧海蓝天);印斗路: 136—146双号;

银盛里:1—97单双号(集美中心花园); 

集源路:101-109号(海光园)、151-187号(悦海园一期)、251-375号(比华丽)。

乐海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乐海路:128-150号、162-188号,42-126号、152-160号双号(大唐世家); 印斗北里:1-13、18-28、14-17,29-62( 古龙明珠);盛光路:566(二院)、681-685(疾控中心)

乐海南里:50-58、95-103、191-228(大学湾)、269-272、285-288、291-292、305-307、382—391、425-428(天鹅美苑)、447-510(高迪墅);

同集南路 :2号--54号双数(凤麟花园);盛光路:687-689(卫生监督所)。

盛光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集源路:118-144号双号(悦海园二期);集源南里:1-100号、102—223号(国建东海岸);

 

乐海小学

乐海路以北、同集路以东、滨海大道以西范围内户籍户口、凤林居委会、东安居委会部分(同集路路东含集安广场拆迁安置对象)户籍户口。

美山小学

东安北一里至六里(海上五月花)、东安南二里、三里、四里(海德公园)户籍户口。

滨水学校

集美大道以南、高速公路田集连接线以西、水上运动中心以北、福建中烟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以东户籍户口,莲花尚院、永翔花园小区户籍户口。因区域内学校正在建设中,IOI棕榈城、世贸璀璨天城、恒大帝景小区户籍户口暂划滨水学校。

侨英小学

叶厝、浒井、东安居委会(同集路路西),祥和雅筑、国贸同悦(同集路路西)等小区户籍户口。

乐安小学

同集南路11号乐安新村小区、乐安社区户籍户口。

兑山小学

兑山社区户籍户口(部分)。

双塔小学

兑山社区户籍内学生(已入住兑山安置房的及孙坂南路以北部分)、英村社区户籍内学生(已入住英村安置房的)、天马种猪场职工子女(已入住英村安置房的),唐荣天润新城小区户籍户口。

窗内小学

高铁阳光花园、新城际广场万科广场、中骏四季阳光、后溪花园户籍户口。

后溪中心

东宅、后、崎沟、岩内村户籍户口。

英村小学

英村社区、天马华侨农场户籍户口。

后溪小学

后溪村、仑上村户籍户口。

碧溪小学

溪西村、后溪村孙坂路南侧户籍户口。

东边小学

前进村户籍户口。

新村小学

新村社区(帝边自然村除外)、三兴社区、许庄村户籍户口。

军民小学

第二农场、帝边自然村、三十一军部队子女户籍户口。

曾营小学

曾营居委会、纺织居委会部分(具体路界:文华路——高浦路以西、杏南路——杏北路以东)户籍户口,建昌花园和银杏花园小区户籍户口。

宁宝小学

宁宝居委会(具体路界:文华路——高浦路以东、杏东路以北)户籍户口。

杏东小学

杏滨路以东、杏前路以南户籍户口。

外国语集美分校

杏林湾路以北、杏锦路以东、海翔大道以南、立功路以西范围内西亭社区(含中航城C区、莲花新城)以及官任村、湖内村户籍户口。因区域内学校正在建设中,中交和美新城小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以南)户籍户口暂定外国语集美分校。

五缘实验小学园博分校

杏林湾路以南、杏锦路以东、集杏海堤以北范围内的户籍户口(中航城A区、住宅园博1号、园博湾IOI小区户籍户口(不含官任村))。

杏苑小学

杏林北路以东、杏锦路以西、杏前路以北范围内杏林社区、龙湖春江郦城、国贸天悦小区户籍户口。

内林小学

董任路以东、九天湖路以南、杏林北路以西、杏前路以北范围内的内林社区、杏北社区(99度城、橡树湾小区)户籍户口以及内茂村、董任村户籍户口。

杏北小学

董任路以西、九天湖路以南、海翔大道以东、杏前路以北范围内锦鹤社区户籍户口。

康城小学

康城社区、前场社区(市尾、瑶山、石厝除外)户籍户口。

锦园小学

锦园村户籍户口。

高浦小学

高浦社区(含中铁海湾华庭)(高浦路以东、杏东路以南)户籍户口。

新源小学

西滨路以东——集灌路以南(含前场市尾自然村)——杏西路以北——新源路交界处(不含碑头自然村)——新源路以西户籍户口。

西滨小学

西滨社区、前场社区中瑶山自然村、石厝自然村户籍户口。

杏滨小学

杏西路以南——碑头路以东(含碑头自然村)——杏北路以西(含建设局宿舍和杏北路建设银行三秀居委会部分,不包括建昌花园和银杏花园小区)——杏南路以西——光华路以北(不含岑尾村)——马銮路以东—光明路以北——永兴北路以东户籍户口。

马銮小学

马銮社区(除碑头自然村)户籍户口。

实小分校

灌口第一社区、灌口第二社区、黄庄居委会、双乐社区部分(双桥、乐活)、上头亭居委会、铁山居委会及浦林村的潮瑶、刺林内、林坑、杜岱村4个自然村户籍户口。

李林小学

李林村户籍户口。

新亭小学

龙湖嘉屿城、龙湖嘉誉城、联发欣悦湾小区户籍户口。

灌口中心

上塘村、深青村、上塘花园安置房户籍户口。

三社小学

三社村、幸福家园安置房、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以北)的户籍户口。

灌南小学

浦林村部分(除潮瑶、刺林内、林坑、杜岱村个4自然村外)、陈井村、井城村户籍户口。

坑内小学

坑内村户籍户口。

田头小学

田头村户籍户口。

双岭小学

双岭村户籍户口。

东辉小学

东辉村户籍户口。

顶许小学

顶许村户籍户口。

集美区合法民办小学一览表

学校

学校地址

招生范围

康德小学(民办)

集美区杏滨街道新源路2号之1

符合条件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英贤学校(侨英片区)

集美区天安路999号

符合条件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英贤学校杏林片区)

集美区杏林董任西二路555号

符合条件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杏美小学(民办)

集美区杏滨街道杏美路9号

符合条件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安仁小学(民办)

灌口镇三社村新亭社223号

符合条件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说明:

1.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需通过积分入学、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申请就读我区小学一年级。

2.民办小学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16]125号)标准执行分级补助,如有空余学位,接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附件3

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项目

日期

流程

主要内容

1

制定并公布政策

4月1日前

公告

出台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召开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

4月1日前

公告

各校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开通招生服务热线。

3

5月3日前

公告

出台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4

境内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流程

4月14日-4月28日

网上登记信息

境内非本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登记(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市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5

4月22日

便民服务登记

境内非本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现场便民报名登记(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市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6

4月29日-5月31日

资格审核
材料审核

各单位组织网上审核预登记学生信息。

7

4月25日-5月20日

数据复查

接受对资格审核结果及已审核项目数据材料复查申请。

8

6月1日-6月19日

查询积分

积分确认

家长可查询积分计算结果,对积分无异议的,可进行积分确认。

9

6月1日-6月15日

积分复查

接受对积分试计结果有异议的对象申请复查。

10

6月26日-6月30日

积分公示

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集美区户籍对象入学积分,发布志愿填报公告。

11

7月14日

积分排名
公布空学位

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境内非集美区户籍随迁子女的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12

7月12日

购房填报志愿

经审核符合购房统筹条件的随迁子女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全部统筹的。家长应登陆报名网站进行购房片区派位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统筹。

13

7月13日

购房统筹派位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购房统筹条件但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全部统筹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学。

14

7月14日-7月15日

公办校

志愿填报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填报公办学校志愿。

15

7月20日

公办校

电脑派位

根据积分排序位次,进行随迁子女就读本区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及民办校学位数、民办校志愿填报方式、民办校派位通知。

16

7月20日下午-7月21日上午

公办校办理入学手续,核验身份

派入公办校新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核验身份。各公办校核查派入本校的境内非本区户籍学生是否已取得全国学籍,一经发现已取得学籍或身份造假,给予清退,取消入学资格。

17

 

7月21日

民办校

志愿填报

未派入公办校的随迁子女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18

7月22日

民办校

电脑派位

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区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19

7月23日上午

民办校办理入学手续,核验身份

派入民办校新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核验身份。各民办校核查派入本校的境内非本区户籍学生是否已取得全国学籍,一经发现已取得学籍或身份造假,给予清退,取消入学资格。

20

7月24日

民办校空余学位报名

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有空余学位,接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录入报名登记系统。

21

7月24日—7月27日

民办校空余学位登记学生资格审核

按照积分入学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名资格,并根据父(母)的暂住和社保情况进行排序。

22

7月28日

民办校空余学位录取

根据剩余空学位,按照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23

7月29日

新生注册

一年级新生注册

24

集美区户籍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流程

4月25日前

导出片区内户籍生名册

导出集美区户籍6周岁适龄儿童名册,并导入报名系统。

25

4月27-4月28日

选定片区内适龄儿童名单

各校在报名系统中筛选出本片区6周岁适龄儿童名单。

26

5月4日-5月13日

网上登记信息

集美区片区内户籍学生报名登记。

27

5月6日

便民服务

无上网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到片区内学校进行现场便民登记。

28

5月4日-5月20日

资格审核

“两一致”情况核实,省示范校、省素质教育先进校接收对象、房产情况核实。

29

5月27日—5月28日

查看初审结果

家长登陆i厦门网站,查看初审结果。

30

7月9日-7月10日

办理入学手续
新迁入补报名

集美区片区内户籍学生现场确认并报到。(新迁入片区内户籍补报名)

31

7月29日

新生注册

一年级新生注册

32

因特殊客观原因人户分离跨片申请的集美区户籍学生报名流程

5月31日

递交材料
领取申请表

因特殊客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需要跨片的本区户籍学生向申请就读学校递交证明材料。(注意:跨片申请的学生仍需在5月4日-13日期间完成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报名,以便后续调档。)

33

6月2日前

递交申请表

家长将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的《人户分离就近入学申请表》送交户籍所在地学校,等待双方学校核实。

34

 

6月13日前

接收学校
上交名册

各公办小学上交本区户籍因特殊情况申请跨片就读的学生核查情况、核查材料及名单。

35

7月10日前

双方学校调档

双方学校完成网上调档。流程为:
接受申请学校(转入)发起申请——户籍所在地学校(转出)同意——区教育局审核。

36

7月9日-7月10日

办理入学手续

审核通过的人户分离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

37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港、澳、台、侨外适龄儿童

5月6日

7月9日—7月10日

现场登记信息递交纸质证明材料

符合政策的港澳台侨外籍适龄儿童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登记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教育局核查。

38

5月14日-7月10日

资格审核
材料审核

区教育局审核政策性照顾入学对象证明材料。

39

7月13日前

公布统筹结果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侨外适龄儿童进行统筹安排,并通知家长统筹结果。

40

7月21日上午

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政策性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到统筹就读学校现场确认并报到。

41

7月29日

新生注册

一年级新生注册

42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报名流程

4月14日-4月28日

网上登记信息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网上登记。

43

4月25日前

相关部门审核并送交材料

区经信局提供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成长型工业企业、精准扶持企业、股权类投资企业高管、技术骨干子女入学名单及相应证明材料。区民政局、驻集部队提供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名单及相应证明材料。

44

4月20日-5月15日

资格审核
材料审核

区教育局审核政策性照顾入学对象证明材料。

45

5月18日—5月19日

递交纸质
证明材料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材料。教育局完成复核。

46

7月13日前

反馈统筹结果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通知家长统筹结果。

47

7月21日上午

办理入学手续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到统筹就读学校现场确认并报到。

48

7月29日

新生注册

一年级新生注册

49

上报

名册

8月31日

各公民办学校统计并上报各类招生名册

各公民办小学编列一年级新生花名册,上交《2017年秋季集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各类生源情况汇总表》、《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情况汇报表》、《2017年秋季集美区一年级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统一验印,导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以上日程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附件4

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镇街

学校

地址

联系电话

集美

街道

集美小学

集美区集美街道嘉庚路57

6685723  6068147

集美二小

集美集源路191

6069523

侨英

街道 

乐海小学

集美区凤安路328

6199018

美山小学

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路139

6372768

滨水学校

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一里112

6109555

侨英小学

集美侨英街道天凤路178

6101136

乐安小学

集美侨英街道乐安北里229

6065414

兑山小学

集美侨英街道兑山社区孙坂南路257-259

6687051  6687032

双塔小学

集美区理工路60

7792187

英贤学校小学部(民办)

集美区天安路999

6152001

灌口镇

实小分校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打棉街215

6092795

李林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李林村灌口大道2349

6369007  6369006

灌口中心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上塘村

6099170

三社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

6269890  6380507

灌南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陈井村瑶仔尾

638130013400775269

坑内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坑内村

6092451

顶许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顶许村

6041411 13696969735

田头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田头村田头组

609409418359266805

双岭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双岭村埕头

609401713306022092

东辉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东辉村

6383319

新亭小学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七甲路123

6361608

安仁小学(民办)

灌口镇三社村新亭社223

180300003006091072

镇街

学校

地址

联系电话

杏林

街道

 

曾营小学

集美杏林月美路396

6079315-221

宁宝小学

集美区杏林街道文达路29

6078098-802

杏东小学

集美区杏林街道宁海一里96

7791663

内林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内林社区下官里27

6078136  6078050

高浦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高浦南路2

6078170

杏苑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杏林社区苑西路58

6071266

外国语分校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西亭社区九天湖686

6251152

园博学校

杏锦路园博三里1号(中航城A区园博1号附近)

6276007  6276011

英贤学校小学部(民办)

集美杏林董任西二路555

3756716

杏滨

街道

新源小学

集美区新源路17-1

6221969

杏北小学

集美区杏滨街道锦园东路57

6372298

康城小学

集美区锦英南路61

6687775  6373837

西滨小学

集美区杏林西滨路38

6213432  6280758

杏滨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日东新村21

6215920

马銮小学

杏滨街道马銮社区勤学路

6225909

锦园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甲园路70

6771719

杏美小学(民办)

集美区杏滨街道杏美路9

6228160  13696942865

康德小学(民办)

集美区杏滨街道新源路2号之1

6227525

后溪镇

窗内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岩平路2

63628196362811

后溪中心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北路33(后溪镇后安村)

6363166

英村小学

集美区后溪镇英村社区三组

6061290

后溪小学

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城内社

6263190

碧溪小学

集美区后溪镇溪西村

6265589

东边小学

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东边社

6687969

新村小学

集美区后溪镇新村社

6251748

军民小学

集美区后溪镇第二农场碗瑶社

6262084


附件5

集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应入学时间

 

 

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址

 

申请免学(  )

或缓学(  )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联系电话

 

免入学或缓入学原因及时限

 

申请人:                          年    月     日

医疗部门、证 明单位鉴定意见

      证明人:                     年    月     日                                  

片区

学校

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镇、街意见

    

镇、街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免缓学的对象应为因身体原因无法入学的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本表一式四份,片区学校、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各存一份。本表应附医疗机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