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新彤日幼儿园:
你园关于变更名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为:
同意厦门市集美区新彤日幼儿园名称由厦门市集美区新彤日幼儿园变更为厦门市集美区月美新日幼儿园。
接文后,请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集美区教育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