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为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捐款活动的通知》(闽委办【1991】22号)文件精神成立厦门市集美区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厦集民字【1996】01号)。为有效盘活厦门市集美区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基金,充分发挥基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决定将厦门市集美区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账户上资金总额,全部捐赠给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基金会,用于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所属各校(园)奖教奖学、助教助学及基金会章程核定的公益慈善项目等。自2025年2月11日捐赠之日起,厦门市集美区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自行终止,账户上本金3,510,338.60元、利息2,051,260.67元,合计5,561,599.27元全部转到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基金会账户上。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