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10-09 10:23 阅读人数:

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督〔2018〕16 号)要求,制定了《集美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集美区教育局

                 2018930

集美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试行)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按照保障与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健全我区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通过全面评估,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幼儿园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督导评估对象

督导评估对象为面向 3~6 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三、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通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动全区创新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和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督导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辖区内各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及幼儿园实际情况,在社会监督下,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结论公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加强学前教育保障、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升办园质量等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四、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为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五、督导评估周期

督导评估周期为 5 年。在一个周期内,我区教育督导室将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2018年秋季启动首轮督导评估。

六、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区教育督导市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现场察验、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形式进行,必要时进行技术检测。根据实际将择机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规范参与评估。

(一)区级督导评估

1.制定督导评估计划。每一轮督导评估启动前,区教育督导室应制定督导评估周期工作计划,报送厦门市教育督导室备查。2018 年秋季开学起,我区逐步建立和培训一支相对稳定、专业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专家队伍。

2.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每年 1 月初,向当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名称、督导评估大致时间段、督导评估期间监督电话等。

3.督促幼儿园自评。每年 2 月~3 月,督促受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成立由园长牵头的自评小组,分解任务,明确要求,统一指挥、协调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形成详实的自评材料档案和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区教育督导室。

4.实地督导评估。4 月~5 月,组建由熟悉学前教育的专(兼)职督学、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人员、幼儿园园长及幼儿园骨干教师等组成的若干督导评估组,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后,对本年度受评幼儿园的自评报告进行前期审核,并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实地评估时,督导评估组应全面搜集信息,听取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公众意见。

5.反馈督导评估结果。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评估组应向受评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总结工作经验,列出问题清单,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解释和申辩。区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评估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受评幼儿园。受评幼儿园对督导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导评估意见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6.指导幼儿园整改。受评幼儿园应根据督导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收到督导评估意见后 30日内,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教育督导室。

7.整改情况核查。区教育督导室对受评幼儿园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复评。

8.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区教育督导室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及整改复查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做到“一园一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报送厦门市教育督导室。督导报告应明确受评幼儿园的办园地址、举办资质、举办性质(公办或民办)、办园成效、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本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区人民政府,作为其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二)对督导评估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将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区域内幼儿园办园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总体情况纳入年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作为幼儿园申请免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标

要点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7.室内装修、户外活动场地面层材料、娱乐设施器材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

8.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工作责任到岗到人,措施可行有效,及时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

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每学期幼儿视力监测不少于2 次,对视力不良幼儿采取适当预防和矫正措施。

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不擅自组织幼儿群体性服药。

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保育教育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

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四、教职工队伍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

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五、内部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