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集美区教育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1-25 10:38 阅读人数:

 

 

    2017集美区教育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我区教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美丽厦门·人文集美”发展战略以“育人为本、提高质量、改革创新、促进公平”理念,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落实教育强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全区教育全面、协调、均衡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教育部门包括2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集美区教育局(行政)

财政拨款

9

8

集美区教育局(事业)

财政拨款

29

26

厦门十中

财政拨款

340

274

杏南中学

 

财政拨款

299

231

乐安中学

财政拨款

187

171

灌口中学

财政拨款

287

195

后溪中学

财政拨款

73

66

上塘中学

财政拨款

113

79

滨水学校(初中)

财政拨款

70

38

西亭中学

财政拨款

23

9

杏东中学

财政拨款

42

21

集美职教

财政拨款

309

147

招生办

财政拨款

16

11

进修学校

财政拨款

28

28

集美小学

财政拨款

90

77

集美二小

财政拨款

88

70

实验小学

财政拨款

115

89

曾营小学

财政拨款

100

75

宁宝小学

财政拨款

89

68

乐海小学

财政拨款

84

68

滨水小学

财政拨款

99

71

新源小学

财政拨款

93

76

西滨小学

财政拨款

63

56

康城小学

财政拨款

113

79

李林小学

财政拨款

87

65

杏东小学

财政拨款

83

55

杏北小学

财政拨款

84

55

侨英小学

财政拨款

106

93

乐安小学

财政拨款

38

31

兑山小学

财政拨款

29

23

后溪中心

财政拨款

260

198

灌口中心

财政拨款

327

240

内林小学

财政拨款

97

78

高浦小学

财政拨款

61

43

西亭学校

财政拨款

49

34

杏滨小学

财政拨款

84

69

马銮小学

财政拨款

40

33

锦园小学

财政拨款

45

36

杏苑小学

财政拨款

30

26

双塔小学

财政拨款

59

40

园博学校

财政拨款

52

31

窗内小学

财政拨款

41

28

新亭小学

财政拨款

37

23

美山小学

财政拨款

40

25

特殊学校

财政拨款

26

13

集美幼儿园

财政拨款

85

26

实验幼儿园

财政拨款

60

20

灌口幼儿园

财政拨款

103

32

杏林中心幼儿园

财政拨款

92

39

杏滨中心幼儿园

财政拨款

76

23

兑山幼儿园

财政拨款

63

24

后溪中心幼儿园

财政拨款

74

30

宁宝幼儿园

财政拨款

37

11

侨英中心幼儿园

财政拨款

99

28

北站幼儿园

财政拨款

23

6

新亭幼儿园

财政拨款

22

7

新城幼儿园

财政拨款

39

0

合计

财政拨款

5207

351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教育部门主要任务是:教育工作将围绕教育内涵发展的目标,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奋力实现全区教育的新跨越。

(一)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

2017年区教育系统基建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等项目38个,其中续建项目12个,如杏苑小学、美山中学等;计划新开工项目16个,如白石小学、蔡林小学等;开展前期工作10个,如集美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华锐国际双语学校(暂名)(民办),争取计划完成固投50000万元。

具体分类实施步骤。1、在建项目:杏滨中心小学地下停车场项目、乐安中学艺术楼及室内体育馆与地下防空设施(地下停车场)项目、井城幼儿园项目、东安幼儿园项目、凤林幼儿园项目按计划序时进度施工中。

2、争取计划开工项目:美山初中、杏苑小学、杏苑初中、杏苑幼儿园项目按基建程序办理中,计划年底前开工。

3、继续抓紧督促前期工作项目:上塘中学教学实验综合楼项目、顶许小学运动场及附属设施项目、双岭小学扩建项目、新村小学改扩建项目、曾厝小学项目、浒井幼儿园项目、康锦幼儿园项目、后溪小学迁建项目、山小学项目、新村初中项目、灌口中学新建学生食堂宿舍综合楼项目、杏南中学后溪校区新建学生食堂宿舍综合楼项目、集美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项目、集美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等手续的办理,促进项目进度。

4、配合片区平衡项目7个:白石小学项目、莲花小学项目、亭北中学项目、亭北小学项目、亭北幼儿园项目、白石幼儿园项目、蔡林小学项目、原后溪中学改建项目的市级代建单位抓紧项目前期工作的办理,并进行落实跟踪。

     5、其他民生需求紧迫建设项目。

  (二)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2017年新开办3所公办园,新增33个班,990个学位。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机制。促进后溪中心幼儿园创省级优质园工作。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进一步壮大普惠性幼儿园的数量。

2.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逐批推进标准化验收工作。支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努力建设一批新农村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健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提高分级补助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医教融合、分类安置,进一步推进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做好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推进特教学校往高中阶段延伸。推进与清流县义务教育对口帮扶工作。完成区级无线教育城域网建设,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学籍信息化管理。

3.推动高中多样化优质特色发展。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加强高中多样化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本区高中校与其他高中校的密切合作,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共享教育资源,共同实施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研究。推进灌口中学普通高中国际化教育试点工作。加强学科素养培养,科学有序地开展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全面促进实施素质教育。

4.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加大对接产业发展的专业调整力度,提高学校的专业建设水平、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密切与高校、企业及社区的联系,积极推动学校与用人单位、校企合作单位之间的双向交流,努力提高就业质量,拓展就业市场。继续做好“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项目建设”申报及后续推进工作。

5.加大终身教育推进力度,逐步形成终身教育活动的常态化。重点开展由区社区学院和厦门市儿童医院儿童急救宣教队联合举办的进校园、进社区的急救讲座与实操活动。

(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深入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建立和完善名师动态管理制度,做好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切实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积极开展教育干部培训。以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为主题,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小片区教学教研工作。健全教学质量监测与反馈机制,进一步发挥区域教育质量监测、诊断、矫正的指导作用。

(四)切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加强德育工作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构建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实施德育信息化计划,建设德育基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德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优质德育资源建设和网络德育空间的规模化应用。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继续开展“鹭岛花朵”文艺演出和各项文体赛事。

    (五)健全校园安全长效机制

加强落实综治安全工作责任制,继续与各校(园)签订2017年度综治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开展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工作年度考核。继续推进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小摊小贩占道经营等方面进行整治。强化毒品预防教育,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上塘中学、杏东中学、西亭学校、内林小学四所学校禁毒教育示范校创建。组织保卫干部骨干培训,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群团组织建设

继续加强工会、共青团、退教协、关工委等工作,加强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扫盲教育和计生工作,抓好语言文字工作。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

(二)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教育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为123158.9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195.69万元,增长7.1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56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569.3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1589.6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教育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为123158.9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878.69万元,增长5.9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3184.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9694.76万元,公用支出1165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34.13万元

2.项目支出29974.11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569.3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606.1万元,增长5.75%,主要是由于教职员工调资和增加学生增加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教育管理实务314.3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行政人员工资支付和业务管理费用支出。

 

(二)学前教育12096.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工资福利、正常教育教学公用费用和政策性补助支出。

(三)小学教育48124.01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小学工资福利和正常教育教学公用费用支出。

(四)初中教育22093.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初中学校工资福利和正常教育教学公用费用支出。

(五)高中教育7231.10万元。主要用于高中学校工资福利、正常教育教学公用费用和政策性补助支出。

(六)中专教育5643.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工资福利、教育教学公用费用和政策性补助支出。

(七)特殊教育506.97万元。主要用于特出教育学校工资、正常公用费用和政策性补助支出。

(八)进修培训1200.92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工资、正常公用费用和全区教师素质提升培训费用支出。

(九)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10186.96万元。主要用于基础教育学校教学设备更新添置和校(园)校舍维修改造费用支出。

(十)其他教育支出9418.5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民办学校免学费、补助保育教育费、低保户困难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补助及教育系统管理项目费用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39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按照政策支付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缴交社保经费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46.86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按照政策支付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缴交医疗保险和计生补助费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教育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原因是:因公出国经费全区统筹,部门预算不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预算不安排公务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9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下降3.08%。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出行趟次和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2016年末学校有报废一辆公务用车,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定额标准之内。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教育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3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65万元,增长8.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教育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预计15000万元。(备注:教育系统基本上采用城市教育附加安排学校建设和购置教学设备,2017年城市教育附加经费要等待市级下达给我区指标后才能给学校下达项目资金,资金总量预计15000万元。具体分配到学校政府采购物资预算、政府采购工程预算等资金量要分配结束才会清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至2016年12月31日,教育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2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71.99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