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厦门爆量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CW1U523Y)
法定代表人:吴光锋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8号B02栋2302-2室
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一案,已经本机关调查终结。根据群众举报,2025年1月10日9时38分,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8号B02栋2403室的厦门爆量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光锋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在吴光锋的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经营面积约为600平方米,现场共有15人办公。吴光锋确认举报人反映在广州某网络平台运营的游戏《菲尼西雅战记》实为当事人发行运营的游戏《代号:火影》。吴光锋现场无法提供游戏《代号:火影》的审批文号和游戏出版版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为查明案情,本案经批准于2025年01月14日立案。1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副总经理杨某进行调查询问,核实有关情况。
2月20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1.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CW1U523Y,主营业务是网络游戏发行。2.2024年11月,当事人与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在“广州某网络”渠道运营无版号游戏《代号:火影》,为玩家提供下载安装服务,获取运营收益,游戏《代号:火影》登录界面标明的批准文号和出版物号套用游戏《菲尼西雅战记》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相关审批信息;3.当事人运营游戏《代号:火影》获取收益6528.79元,依法认定为违法经营额。扣除成本支出4748.21元,依法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780.58元。当事人通过“广州某网络”平台运营该游戏,认定当事人无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举报处理单{(厦)文综举字[2025]8号}1份1页;2.举报人支付1000元购买游戏币付款截图;3.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情况说明;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厦集)文综检(勘)字〔2025〕D1-001号}1份2页;5.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照片证据1份1页;6.责令改正通知书{(厦集)文综改字〔2025〕D1-001号}1份1页;7.调查询问通知书{(厦集)文综调通字〔2025〕D1-001号}1份1页;8.《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9.吴光锋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10.情况说明1份1页;11.游戏《代号:火影》首发上线及关服安排通知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证据1份2页;12.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图片证据1份6页;1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录像证据(光盘)1份1页;14.对杨某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15.授权委托书1份1页;16.杨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17.《网络游戏联合直播运营合作框架协议》1份10页;18.《信息网络服务合同》1份6页;19.《代号:火影》0.1折独占代理合作协议1份14页;20.游戏后台交易数据1份3页;21.游戏《代号:火影》分成收入表1份1页;22.《菲尼西雅战记》版号申请资料1份11页;23.公司关系说明函1份1页。相关证据均由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无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参照《厦门市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厦文旅〔2020〕227号)第23-3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程序为“一般”。经集体讨论,并经批准,执法人员依法于2025年2月25日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集)文综罚告字〔2025〕D1-001号]送达当事人,至2025年3月5日已满五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综上,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780.58元,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集美区人民政府或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址:https://xzfx:moi.gov.cn/)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3月6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