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增补公布名录的公示
时间:2026-01-27 08:55 阅读人数:

各镇街,集美校委会,各四普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集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集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工作经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确定新增2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为期7天,从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并提供详实具体的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通讯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2-6065505

  联系邮箱:jmwtly@163.com

  附件:集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增补公布名录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