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暨2019年集美区全民健身气功比赛规程
时间:2019-09-26 16:21 阅读人数:

  一、主办单位:集美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

                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集美区体育出版广电局) 

  二、承办单位:厦门春之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三、比赛时间:2019年11月2日-3日

  四、比赛地点:区青少中心室外篮球场

  五、参加单位:按总则规定

  六、参赛资格:按总则规定

  七、参赛年龄规定:

  18岁以上70周岁以下(194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八、比赛项目:

  1、健身气功·八锻锦

  2、健身气功·大舞

  九、比赛办法:

  1、比赛设集体项目赛,按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监制发行的教材、VCD教学片为规范依据。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17年修订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

  2、比赛的功法音乐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的《健身气功比赛展演音乐》中的伴奏音乐(不带口令、提示词)。在赛场上参赛队员演练功法的起势和收势须与音乐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保持一致。

  3、比赛参赛队上场队形均为“一”字形排列。运动员须按检录人员要求入场、退场,并在比赛开始前、完成比赛项目后及裁判长示分后向裁判长行健身气功礼。

  4、参赛队员服装须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集体赛队员服装款式、颜色须统一,鞋为健身运动类鞋。

  5、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上场前在检录处等候,3次点名未到,按弃权处理。

  6、为保证比赛的安全,参赛队员一律不得穿钉鞋或赤脚参加比赛;不准带手套;最后一名运动员不得将绳子绑在身上,裁判未判胜负前,手不能松开绳子;

  7、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在赛前十分钟到场,超过比赛时间5分钟作为弃权处理。

  十、参赛办法:

  1、以各镇(街、场、开发区)为单位参加比赛,未能代表各镇(街、场、开发区)参加比赛的,允许以区健身气功协会、俱乐部、健身气功站点、学校等,以单位名义报名参加比赛。

  2、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如遇到具备双重身份者,其代表权由两个代表队自行协商解决。   

  3、每支参赛队限报6名运动员,集体项目比赛须6名运动员同时上场,每支参赛队可选报1-2个功法的比赛。

  4、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5、参赛人员均须签署《责任声明书》,参赛者每人一份,并在报名时上交,凡未签署《责任声明书》的选手不能参赛。

  十一、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各单位按竞赛日期的规定,于10月 23日中午12:00前提交报名表(盖章有效),逾期按不参加论处,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备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非集美户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2018年12月31日至今连续缴交的医社保缴交证明,2、在集美区购房业主及其直系亲属,提供房产证及身份证明材料,3、集美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仅限法人)。  

  报名地点:集美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马銮路288号,联系人:连玉盛、林玲玲,联系电话:6069973,电子邮箱:jmqstx@163.com。

  领队会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下午16:00在集美区文化馆二楼会议室(集美区建南路1号),请各领队准时参加,未到场参加抽签的,由组委会代抽。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十三、申诉:按总则规定

  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集美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暨2019年集美区全民健身气功比赛报名表

        2.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暨2019年集美区全民健身气功比赛运动员照片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