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集美区第七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运动会广播体操竞赛规程
时间:2018-10-16 15:14 阅读人数:

  一、主办单位:集美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集美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集美区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厦门春之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2018年12月15日

  五、竞赛地点:区青少中心室外篮球场

  六、参加单位:按总则规定

  七、参赛资格

  1、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的正式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集美区的公民均可参加比赛(非集美户籍但工作单位在集美区,须在2018年1月1日前在本区缴交医社保,方可参加比赛);

  2、中央、省(市)属学校的参赛人员(成年组)必须是在校的教职员工(在校中小学生和职校学生、大学生不得参加任何项目比赛);

  3、有双重领导关系的人员,优先代表人事隶属关系单位参加;

  4、现役军人不得代表任何单位参加,户籍在集美区的现役专业运动员只能代表户籍所在地辖区参加比赛;

  5、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3个项目的比赛。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则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6、各事业(企业)单位的参赛员工,必须持有201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交医社保证明(经区劳动人事部门鉴证);

  7、严禁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发现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该代表队此项比赛成绩,并通报各代表团;

  8、严禁服用兴奋剂;

  9、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果出现各种身体问题由运动员个人负责。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等。

  八、参赛年龄规定:

  18岁以上60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九、竞赛项目

  第九套广播体操,参考视频:

  http://video.tudou.com/v/XMTc4NTgzMTQ0MA==.html?__fr=oldtd

  十、评分标准

  (一)裁判组:裁判组由1名裁判长、5名裁判员、2名记录员、1名放音员、2名检录员、1名宣告员组成。

  (二)评分原则:动作规范整齐,动作协调优美,精神饱满,服装统一,进、出场有序。

  (三)评分方法:1.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成套动作满分为100分制,裁判员的评分精确到1分。2.裁判员的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中间3个分数的平均分即为得分总分。再减去裁判长减分即为最后得分。

  (四)成套动作评分标准(100分制)

  1、表演和团队精神(20分)

  (1)表现力与热情:动作要展示内心的激情,体现一种健康和向上的情绪。

  (2)一致性:集体动作整齐,每个人在完成动作的时间、空间、能力和表现力上一致。

  2、动作的完成(70分)

  (1)动作的正确性

  (2)身体姿态舒展

  (3)动作技术正确

  (4)动作范围适当

  (5)动作的熟练性:漏做个别动作扣1-2分;漏做1×8拍以上动作扣3-4分;漏做2×8拍以上动作扣5分或更多。

  (6)身体的协调性:动作轻松、有弹性;动作清晰、无多余动作;避免过分松弛或过分紧张。

  (7)连接动作的流畅性:动作之间的连接自然、流畅;动作的转换及方向的变化要干净、无多余动作。

  (8)动作与音乐:动作要充分表现音乐的情绪;动作和音乐节奏配合要准确。若干动作与音乐不吻合扣1-2分;半套动作与音乐不吻合扣3-4分;整套动作与音乐不吻合扣5分或更多。

  3、进退场(10分)

  队伍进出场的编排合理、新颖、有特色;参加人数符合规定,参赛队员精神饱满,情绪盎然。

  (五)裁判长减分

  1、参赛人员不符合要求,少1人扣2分,人数多不加分也不扣分。

  2、运动员被叫到20秒钟未出场扣5分。

  3、运动员着装仪容不符合规定扣5分。

  4、运动员比赛时掉物或装束散落,每次扣2分。

  (六)名次 比赛中得分高则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影响排名,名次将按顺序取决于下列标准:

  1、考虑全部裁判员总分;

  2、考虑裁判员最高得分;

  3、依次考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个最高得分;

  十一、参赛办法:

  每个单位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3-15人(男女不限)。

  十二、 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各单位按竞赛日期的规定,于11月 12 日中午12:00前提交报名表(盖章有效),逾期按不参加论处。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缴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非集美户籍和代表所在单位参加的还需缴交医社保证明材料,参赛运动员每人提供2寸电子版照片一张附在运动员照片卡上;

  报名地点:集美区杏林马銮路288号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联系人:连玉盛、林玲玲,联系电话:6069973,传真:6067497,电子邮箱:jmqstx@163.com。

  领队会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在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二楼会议室,请各领队准时参加,未到场参加抽签的,由组委会代抽。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录取前八名进行奖励,不足九队减一录取。

  十四、申诉

  1、在比赛中发生争议,可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2、申诉者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大会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和申诉费500元。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不退还申诉费。

  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