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0-02-04 03:37 阅读人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相关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各镇(街)的文化体育工作;加强文化体育人才队伍的建设。综合管理全区文学艺术,特别是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演出;指导协调全区性大型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和节庆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体活动的采访和报道工作,开展文化体育宣传工作;

  (三)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及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监管,对全区动漫、网络游戏有关市场监管和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对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对全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对全区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财政拨款

  7

  7

  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财政拨款

  32

  31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馆

  财政拨款

  8

  8

  厦门市集美区青少年宫

  财政拨款

  5

  4

  厦门市集美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财政拨款

  8

  8

  厦门市集美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财政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用心用力,推动集美区文体旅游工作提升发展,为集美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区和跨岛发展新城区做出新贡献。按照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要求,结合文体旅游工作,把新思想嵌入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嘉庚精神传承弘扬之中,嵌入各种文化服务、文艺创作、惠民展演、文化创意、文化产品、重大活动中,推动新思想入脑入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下工作:

  (一)文化工作:以文化遗产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开发利用为重点,传承弘扬集美特色文化,持续打造更有魅力文化强区。牵头组织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持续深化辖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衡化发展;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全面实施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促进资源共享;深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效;推动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提质增效;开拓思路,创新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加强文艺作品创优力度,继续繁荣精品创作;不断丰富活动内涵与品味,力促品牌文化提升;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健全现代化文化市场体系;激发主体活力,继续提升文化产业工作;结合新时代我国文化“走出去”战略,开展多层次文化交流、文化传播和文化贸易,不断提升人文集美的对外影响力,加强新思想外宣工作。

  (二)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品牌体育赛事为主线,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水平提升及体育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品牌体育赛事,着力宣扬人文集美;加大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力度,开创青少年体育新局面;以组织集美区全民健身季系列为牵引,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以体育社团活动为主体,推动体育比赛活动交流。

  (三)旅游工作:

  在区委、区政府“人文集美发展战略”高度重视旅游发展的强化推动下,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目标,加强旅游全要素升级。加大内部旅游资源提升提质力度,串联整合周边优质旅游资源,打造优质旅游目的地;持续营造有利于酒店、民宿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特色民宿和乡村民宿发展,发挥住宿优势,推动高星级酒店建设;有效策划活动,形成聚人气新造文化旅游;加强宣传营销,促进流量收入双增点,建立长效营销机制,加大营销投入,根据时间、空间的变化不断调整营销策略,推动集美旅游更好、更快发展。

  (四) 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为16090.711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390.0383万元,下降12.9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090.7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90.711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为16090.711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390.0383万元,下降12.9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793.60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29.2317万元,公用支出564.3780万元;

  2.项目支出13297.102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90.711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390.0383万元,下降12.93%,主要是由于其他普通教育、 其他文化和旅游及群众体育项目预算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600万元。主要用于集美区小学幼儿园课后延时服务费支出。

  (二)行政运行435.3466万元。主要用于文旅局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物业管理费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5.25万元。主要用于杏林文体中心运营经费、办公设务购置经费等支出。

  (四)图书馆467.7174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宽带监控网络维护经费、设备购置经费、机关干部职工应餐购买服务经费、工作经费、图书购置专项费、图书下乡、读者交流活动费、24小时自助图书馆运营费。

  (五)群众文化956.017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和青少年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物业管理费支出;集美区文化馆微信信公众号运营经费、男声合唱团活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演出服装道具购置费、机关干部职工就餐购买服务经费、总分管制建设实施经费、全民艺术普及及技能提升计划经费、免费对外开放活动经费、公共文化艺术创作演出经费、专用设备设施运维经费、小记者团活动经费、杏林文体中心场馆营运经费、外聘人员劳务费、工作经费、外聘管理工作人员经费、宽带租用及网络维护经费、集美新宫运营经费、各类比赛活动经费。

  (六)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1154.6079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经费及公用支出、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制服购置经费、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

  (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8937.8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经费、老体协工作经费、北大青鸟国家音乐产业基地项目经费、闽南文化生态及非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鼓励对台研学旅行奖励经费、“老年人康乐家园”创建经费、集美研学旅游产业基地补助经费、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经费、集美动漫小镇运营经费、群众文化活动经费、大型文体旅游活动补助经费、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专项经费、旅游宣传推广经费、集美旅游专线“铛铛车”运营经费、集美节年度营销推广、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经费、村村响维护经费、聚贤集美引进人才旅游产业人才补助经费、杏林湾营运中心文体旅游扶持经费。

  (八)文物保护75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九)体育训练411.68万元。主要用于运动服装购置费、外聘人员劳务费、训练专项经费、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马銮体育公园)营运经费、运动耗材购置费、输送运动员奖励专项经费、各项比赛经费。

  (十)群众体育268万元。主要用于群众体育活动经费。

  (十一)其他体育支出184.3765万元。主要用于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66.82万元。主要用于非编内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

  (十三)行政单位离退休25.73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离退休32.5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文化馆、少儿图书馆、青少年宫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支出116.037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六)行政单位医疗27.8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医保缴费。

  (十七)事业单位医疗14.817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青少年宫、少年儿童图书馆、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医保缴费。

  (十八)公务员医疗补助25.09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参公及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九)其他扶贫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对宁夏州和政县旅游文化交流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0.1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90.18%,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减少接待次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以后,我单位已无公务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4.3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9.542万元,下降4.9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9.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8.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12.01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