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集美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重点区域新发现调查力度的通知》(闽文物普查发〔2025〕15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区组织开展重点区域补充调查工作。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并公示,我区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处,古建筑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现依法将2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希望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集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补充名录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