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07-30 15:42 阅读人数: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1、立项情况

  (1)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5]24号),为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逐步推进我区社会福利均等普惠。

  (2)根据厦集民[2018]136号文和集府办[2017]74号文,对我区评估合格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运营补助。对我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水平进行审查,及时查找运营中的问题并整改,从而提高我区养老服务水平。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为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逐步推进我区社会福利均等普惠。

  (3)根据厦集民[2017]34号,特殊节假日补助养老机构慰问金,用于改善老年人伙食。

  各项目均贯彻落实项目活动要求,立项依据充分。

  2、实施主体是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和集美区社会福利中心。

  3、项目资金情况及主要内容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厦集财预批〔2020〕22号),2020年全年预算资金1339万元,年中追减346.07万元,最终预算992.93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拨入。主要内容是缓解老龄化对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对我区评估合格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运营补助,提高我区养老服务水平;特殊节假日补助养老机构慰问金,用于改善老年人伙食;为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逐步推进我区社会福利均等普惠。

  (二)财政支出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投入情况

  2020年初本项目共预算资金1339万元,年中追减346.07万元,实际支出984.34万元,年底指标余8.59万元由区财政收回。我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财务核算制度,合理、有效、规范地使用资金,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做到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报销手续较齐全,岗位责任明确,能够真实反映和记录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事项。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效益分析

  产出情况。2020年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1200人次,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覆盖率100%,社会救助发放准确率100%,及时并全额发放。2020年农村幸福院补助涉及35所,相关补助已及时发放。2020年重阳节慰问对象400人,慰问机构5所,慰问次数1次,慰问经费均及时全额发放;2020年对我区4家申请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养老机构进行审计。

  (二)支出效益分析

  六类补助对象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比例较上年增长,养老机构接收困难老人数量较上年增长,无发生群体事件以及有责投诉事件;幸福院服务老年人数量较上年增长,无发生群体事件以及有责投诉事件。社会效益显著;通过慰问机构与集中供养老人,既提高我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获得感,也提高了集中供养特困老人的生活品质;我区4家机构审计结果与申请结果一致,未存在多申请情况。社会效益显著。

  (三)社会满意度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以缓解老龄化对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为目标,解决我区困难群众问题,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节日慰问有助于提高老年人获得感,获得了老年人的一致好评;养老服务设施补助有效减轻运营负担,获得镇街好评。

  (四)评价分值和等级

  综上所述:2020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项目,我单位自评97分,绩效等级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无

  四、相关建议

  继续做好前期规划,合理预估资金的上涨区间,做好相关预算工作,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