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时间:2018-05-17 09:08 阅读人数:
厦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厦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执收部门

  

序号 名称 批准级次 收费依据
法院   1 诉讼费 国家定项目 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闽价费〔2017〕49号,法办函【2017】19号
公安   2 证照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5〕162号,闽价费〔2015〕49号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国家定项目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国家定项目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国家定项目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土房产   3 耕地开垦费 国家定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闽政〔2000〕文98号
  4 土地闲置费 国家定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53号令),财税〔2014〕77号
5 不动产登记费 国家定项目 发改价格〔2008〕924号,财税〔2015〕68号,闽价房〔2008〕180号,闽价房〔2009〕423号,闽价费〔2016〕23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海洋渔业   6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国家定项目 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财建〔2002〕640号,计价费〔1998〕218号,国无管〔1996〕13号,闽价〔1998〕费字182 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7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国家定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1988年农业部、财政部、国家 物价局令第1号),《福建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综〔2012〕97号,财预〔2000〕127号,闽政〔1989〕综184号,财税〔2014〕101号
市政园林   8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国家定项目 国务院令第198号、《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闽价〔1994〕房字199号、财预〔2003〕470号、闽价房〔2008〕34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
  9 城市绿化赔偿费 省定项目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闽财综〔2004〕75号,闽价〔2006〕房58号,闽财综〔2007〕40号,闽财综〔2011〕10号
  10 城镇垃圾处理费 国家定项目 计价格〔2003〕872号,厦府办〔2006〕81号,厦市政园林〔2016〕45号
  11 污水处理费 国家定项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厦价商〔2005〕23号
交通   12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国家定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
  13 普通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费 省定项目 闽财综〔1999〕118号,闽价费〔2015〕212号 闽价费〔2017〕188号 闽价费〔2015〕218号  
人防   14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家定项目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闽价费〔2014〕347号
水利   15 水土保持补偿费 国家定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闽价费〔2017〕2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6 水资源费 国家定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闽政〔2007〕27号,闽价商〔2014〕395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
质监   1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国家定项目 财综〔2011〕16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财综〔2001〕10号,计价格〔1997〕1707号,计价费〔1996〕1500号,计价格〔1995〕339号,〔1992〕价费字268号,闽价费〔2015〕105号、闽价费〔2016〕168号

  注:

  1.本目录为国家和福建省制定出台、厦门市市属和区属单位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不含未开征和已免征、停征的收费项目),并分别在厦门市财政局和厦门市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2.中央和省驻厦单位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在本目录清单范围内,其项目按中央和省公布的目录执收。

  3.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