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通知
时间:2013-03-19 00:00 阅读人数:
各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通知》(闽价费[2013]31号)及《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通知》(厦价服厦价服[2013]6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具体安排
  (一)审验对象:在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应领而未领证的收费单位,亦应参加年审并补办领证的有关手续。
  (二)审验时间:2013年3月25日至4月1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1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验,未经主管收费年审部门的批准不得自行更改审验时间。
  (三)集中审验地点:
    1、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到集美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集美岑东路195号)审验;
    2、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到区教育局财务科审验;
    3、补办领证的单位到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科审验。
    (四)审验内容:收费年审主要审查收费单位本年度收费政策(如收费标准、资金、票据、公示)执行情况;采取上门审验的,除要审查收费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外,还要审查资金收入支出情况和结余情况,对教育部门实施上门年审时还需审查代办费,幼儿园伙食费的结算情况。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我们将组织对各单位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幼儿园“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没有制作或制作的“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专栏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园,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公办幼儿园则不予通过收费年审。
  (五)收费单位必须携带的材料:1、收费许可证副本及收费文件;2、收费员证;3、收费审验报告书;4、《票据准购证》和票据核销清单(《财政票据准购证》已被收回的单位应提供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新换发的《财政票据领购证》);5、已实施银行代收的应提供:2012年度银行代收对帐单及台帐,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总帐与明细帐(2—3个月份);6、未实施银行代收的应提供:收费票据存根(含学校代办费票据以及未使用完的票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总帐与明细帐。
  二、收费年审工作的组织及要求
  (一)收费年审工作由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统一组织,我区以自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采用上门审验和收费单位集中审验的方法相结合进行。具体事务性工作由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集美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和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年审工作。在年审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收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地自查、自纠,并依据审验内容按照收费许可证副本内登记的收费项目认真填写《年审报告书》(一式三份),《年审报告书》务必在2012年3月26日前报送到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检所林中原  6683533。年审时请主管部门组织收费单位的财务人员和收费主管人员根据要求携带有关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验。
  (三)审验机关和被审验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年度的收费审验工作。对逾期不接受年审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收费单位可登录厦门物价网(网址:www.xmwj.com)下载或向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取《厦门市收费审验报告书》和各类报表(一式四份)。
    以上年审报告书电子版请发送邮箱hyz@jimei.gov.cn或用优盘报送。
    附件:
    1、各单位收费年审换证时间、方式安排表
    2、《年审报告书》(一式三份)
    3、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通知》(厦价服[2013]6号)文件
    联系电话: 
    1、收费年审电话:林中原  6683533
    2、票据管理电话:黄丽珍6683912  票据核销电话:吴弈斌6063063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