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火炬高新区计财局,自贸委财政金融局:
为支持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新增留抵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1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36号)等文件,经报市政府同意,现一次性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具体金额等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一)该项补助参照《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年终将根据市区实际留抵退税情况和我市现行体制进行清算。
(二)上述专项补助资金均不得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
(三)各区应在市级下达资金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分配使用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备案文件应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
二、落实资金监管要求
该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尽快拨付使用。
各区财政在专项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地区 |
预算指标 |
项目代码 |
Z225110010006 |
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
1100296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 |
思明 |
17,286 |
湖里 |
14,159 |
集美 |
1,892 |
海沧 |
3,091 |
同安 |
5,067 |
翔安 |
985 |
火炬 |
432 |
自贸委 |
7,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