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厦门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住建和交通局等8个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城市维护等五方面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追溯或延伸审计调查。重点关注预算管理、民生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审计工作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揭示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保障,全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202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86.1亿元,支出合计83.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5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46.5亿元,支出合计42.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7亿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3,452万元,支出合计3,452万元,年终无滚存结余。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区财政局在具体组织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2024年区本级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处理基本能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会计信息与实际财务收支状况基本相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是近年来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未整改到位。主要是:个别工程项目未完工,个别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变更造价超过30万元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且未办理结算审核,个别单位历年征地款及工程款长期未清理结算,个别国有企业工程项目未办理结算审核等问题。
二是代垫市级资金未收回、未核销。主要是:代垫市级已结算基建项目资金未收回,代缴市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未收回,代垫市级征拆项目资金未核销。
三是土地储备成本未收取。划拨给市级单位的部分收储地块涉及的土地储备成本未收取。
四是未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
五是预拨租金、物业费等补助结算不及时。个别区属国企未按要求及时结算财政预拨的资金。
六是结余资金未上缴。6家单位结余资金未上缴区财政。
七是非税收入未足额收取。个别单位少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专项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抽查审计了城市维护、造林抚育、普惠托育运营补助经费等31项专项资金。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城市维护专项资金管理不严。存在部分单位环卫保洁费用计取标准不当多支付费用,重复支付环卫保洁费用,公厕考核监管不到位,个别单位未足额配备服务人员多支付费用等问题。
二是超标准支付村庄建设规划资金。部分单位因未按规定折数计取费用、提高计费单价,超标准支付费用。
三是造林抚育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造林抚育项目投资总额超标准,部分造林项目现场监管不到位,个别项目多计工程量。
四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发放审批不严。个别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提前全额发放补助,个别项目未有效监管。
五是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经费管理不到位。经费支出审核不严,多发放补助;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个基础设施类项目、1个社会事业类项目、10个污水治理类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道路工程监管不到位,部分施工内容实际未实施,多支付工程款。
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价低于已支付进度款,多支付建安工程款、代建费。
三是老年人养护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图施工多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不规范。
四是个别学校建设项目部分绿化种植密度不足,多支付工程款。
五是个别单位4个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未及时办理结算审核。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是个别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不善。存在部分设备实际未采购,多支付采购费用,未按较低的中标价格结算,部分信息化产品价格虚高等问题。
二是个别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履约监管不到位。存在重复支出采购服务费用,超标准支付服务费,项目支出不合理等问题。
三是个别单位实际服务情况未达合同要求,多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用。
四是部分区属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管理不严。存在多发放课后延时带班教师劳务费,重复支付第三方机构课时服务费,课后延时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五是个别单位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管理不规范,未将补助经费按规定直接发到残疾人手中。
五、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统筹管理,提升财政保障水平。一是完善财政管理机制,提升预算管理效能,强化预算控制和约束力度,推动预算编制更精准、预算执行更有效率。二是进一步梳理代垫项目款项,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收回已结算项目代垫款,降低暂付款规模。三是加强财政资金全链条管理,强化财会监督工作,做好各类资金和政策的绩效评估,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四是规范收入预算管理,加大非税收入清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二)强化重点资金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聚焦乡村振兴、涉农、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强化政策落实,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做好绩效评估,切实提高专项资金配置、使用效益。二是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水平,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严格按需采购,做好履约验收工作,切实保障政府采购质量。三是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加大资金支出审核力度和监管力度,明确各环节审核责任,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
(三)强化参建单位责任,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是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业主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主要责任,代建、监理单位做好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强化现场监督,做好工程变更程序和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二是把好工程资金关,做实做细前期工作,严控项目投资概算、招标控制价等,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进度支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三是及时完成项目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送审资料,强化监督管理,夯实结算审核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审计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