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厦门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重点对区本级预算收支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区市政园林局等12个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围绕民生政策落实等五个方面专项资金开展审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追溯或延伸审计调查。重点关注预算分配管理、预算绩效评估、政府购买服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等。审计工作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以扎实有效的审计整改推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两稳一保一防”工作,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2022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110亿元,支出合计103.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6.2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27.1亿元,支出合计25.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4亿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1,056万元,支出合计1,056万元,年终无滚存结余。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区财政局在具体组织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2022年区本级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处理基本能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财务收支状况基本相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是近年来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未整改到位。主要是:代垫市级建设项目资金未收回,个别招商项目退出后未完成处置,个别安置房项目垫付的建设款及装修费用未结算收回,部分单位征拆款及工程款未清理结算,部分单位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结算审核,个别国有企业超期限安置房物业管理费未足额收取等问题。
二是部分单位预算执行滞后。2022年,区级专项资金有预算无支出11项;1项预算支出执行率为9.74%。
三是代管政府资产的租金等收入未收取。个别国有企业代管政府项目,物业费及水电费等应缴区财政收入因合同纠纷未收取。
四是个别街道办2017年以前垫付的48个征拆项目未结算清理。
五是购买服务项目管理不到位。传统建筑构件回收事项管理不到位,拆除后的传统建筑构件未予以保留;公益临时足球场运营服务事项跟踪监管不到位,运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场地,场地被用于经营性培训;部分单位自行提高校医服务事项费用标准;个别单位购买服务事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二、专项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抽查审计了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经费、社会治理及雪亮工程经费、应急疫情防控经费、被征地农民保险财政补助经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助经费等30项专项经费,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雪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的业主单位未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缺乏有效监管;部分项目长期报停后未达到在线率要求;未考虑实际报停情况仍全额支付维保费;拆迁拆除的设备未能及时有效处置;个别单位自行提高采购标准未按预算控制价进行采购,造成增加项目采购成本。
二是社会治理项目推进慢,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项目调整频繁,期间调减16个,取消11个,增加27个;预算执行滞后,27个中有13个无支出、14个预算支出执行率53%;项目未有效跟踪,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的21个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未能提供项目预算、实施等推进情况,也未进行有效跟踪管理等问题。
三是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管理薄弱。个别单位未严格审核导致重复支付运营补贴;未严格审核实际床位建设投入,也未确定合理价格,直接按照备案价予以床位建设补贴,造成财政支出不合理;项目开展服务的过程材料不完善,实施建设智能化改造部分验收照片雷同;项目内部服务记录与全市养老信息监管平台记录不一致,未有效跟踪。
四是多支付应急疫情防控经费。个别单位租用车辆转运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人员,未严格审核,重复支付租用费用。
五是失地农民保险财政垫付款项长期未收回。个别单位未建立失地农民保险财政垫付款项管理台账,也未逐一核对实际缴交情况,存在已办理失地养老保险但个人应缴款项未缴交,造成部分财政资金垫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追回。
三、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月美池整治工程项目等6个省、市、区重点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项目等10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月美池整治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变更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前期以建安工程暂估造价估算设计费并签订合同,支付时未按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调整设计费,造成多支付设计费。
二是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进展缓慢,原计划要求2022年1月完工。2022年8月完成预验收后因配套市政道路未施工,导致该项目水电配套等无法施工,停工至今。
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不严,个别村居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项目,2022年区政府下达计划后,经预算控制价审核、工程招投标,又因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现场实际等核减造价后,最终财政审核结算价与概算偏差大,前期可行性研究不足。
四是多支付工程项目款未追回,个别国有企业代建的立面整治提升工程项目,2018年已完成,因施工单位无法及时提供完整材料,至2022年4月才办理结算审核,造成结算价与已支付款项有差距,多支付的工程项目款未能追回。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主要是:部分2021至2022年度已开具缴款通知书的非税收入未收缴;少数单位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个别单位多支付城市维护包干费用;有的单位信息系统项目缺乏有效管理,项目未有效运行。
五、审计建议
一是持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建议财政部门从预算源头管控,不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全面清理现有预算项目、取消支出基数,分类逐项予以退出、保留、整合、强化,建立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安排机制,硬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将预算编准编实编细,提高预算约束力。
二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预算单位绩效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将部门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减少或取消无效、低效的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对具有统一行业标准、涉及面广、目标任务一致的如雪亮工程、社会治理等项目要统一谋划、科学管理,一体化建设,避免重复浪费。
三是健全完善购买服务管理机制。建议各部门强化购买服务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政府购买服务的必要性,及时核减、取消非必要的购买服务事项,严控购买服务规模。要加强跟踪监管,对履约不到位的及时采取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四是强化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监管。建议各业主单位应强化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做好建设项目立项、开工、建设、竣工、资金拨付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有序推进项目进展,及时完善工程过程内页材料、办理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
五是提升财会监督质效。建议财政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行为的监督。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核,严格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审计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