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集美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现将集美区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一、整改工作主要做法
(一)领导落实机制健全。区委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区委主要领导在区委审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上强调“要压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审计反馈问题亲自协调、亲自督促、亲自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区政府严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今年7月,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区审计局上报的《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10月,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关于2020年度集美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送审稿)》时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要下定决心,主动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到位;11月至12月,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问题未整改到位事项实行“两周一调度”督办机制,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持续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改责任机制到位。经区委审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区委审计委印发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督办范围;区委巡办将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单位,把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及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整改工作主要成效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4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3项,正在整改8项,整改率80.49%。从整改总体情况看,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建章立制5项,上缴财政资金886.15万元,其中:追回438.36万元,其他上缴447.79万元;调账处理1,670.32万元。
各相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规范管理,其中:区政府针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的通知》《集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益;区财政局针对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支出流程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集美区镇街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集美区区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强化预算执行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教育局针对教育人才管理存在问题制订了《集美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暂行)》,整合各项优惠政策,理顺人才引进流程。
针对上述正在整改、未整改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分类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确保完成审计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章立制,压实各方整改责任,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将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强化审计监督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围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绩效管理和政策拓展开展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区委区政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专项汇报,定期听取审计整改情况的汇报,研究审计整改中遇到的难点、堵点,深入分析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根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发挥效益。
(二)落实审计整改运行机制。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制度,完善“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落实结果”两个台账管理,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动态管理、逐项销账,定期通报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传导压力,督促及时整改;强化审计整改合力,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党政督察等相结合,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建立健全由区政府组织人社、财政、审计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共同参与的审计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自权责,充分沟通协调,为审计整改提供指导性意见,及时向区纪委移送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线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合力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三)完善审计整改督办问责机制。强化审计整改督办,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事项,及时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问题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开展重点督办;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强化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审计权威性。
厦门市集美区审计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