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20-08-07 15:48 阅读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厦门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重点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科协、区报道组、区电视台、区档案8个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且对教育、民生、产业扶持、人才扶持、基础建设、国有资产和资本运营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等7个方面部分专项资金进行审计,重点抽查审计区建设与交通局安置房物业管理费等资金和道路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管理经费等18项专项经费,抽查审计西客明珠安置房项目等5个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追溯或延伸审计调查共涉及44个部门单位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关注重大政策落实、民生投入、产业扶持、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面推行审计全覆盖,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坚持新发展理念,压缩一般公共性支出,切实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全年预算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财政运行情况总体平稳。

2019年,区本级财政收入合计71.69亿元,支出合计70.7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0.9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27.8亿元,支出合计23.1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4.69亿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1.74亿元,支出合计1.74亿元,年终滚存结余0。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区财政局在具体组织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2019年区本级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处理基本能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财务收支状况基本相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是以前年度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区财政局2012年以前预拨的征拆资金66,030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部分单位5个2016年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未办理结算审核,个别单位2013年9月已办理结算审核的工程项目至今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二是部分单位预算安排不合理。部分单位未结合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合理安排预算,造成执行率连续几年较低;部分单位预算执行滞后,2019年有预算无支出的区级项目资金70项3,511万元;个别单位项目资金未及时细化落实,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主要是有的单位预算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个别项目管理效益不佳;个别单位设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未实现。

二、专项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抽查审计了区建设与交通局安置房物业管理费等资金和道路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管理经费、区文旅局大型文体旅游活动补助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专项经费等18项专项经费,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安置房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管理不到位。主要是物业管理费等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滞后公租房物业管理费等自行参照安置房财政补贴标准补助区城发物业公司未足额收取超期限安置房物业管理费、部分安置房商业设施及地下停车位等营业性配套闲置且被占用的问题

二是大型文体旅游活动补助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专项经费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大型文体旅游活动补助经费项目活动存在收支不实项目活动资金管理不规范大型活动项目未及时落实、超范围支出游学奖励金等问题

三是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主要是涉及3个部门单位的工程项目2018年4月停工至今、应于2016年3月完的工程项目至今仍有50%至今未完成、应于2019年6月交付使用的项目至今未通过验收。

三、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西客明珠安置房项目,月美池整治工程等5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项目整体跟踪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审核不严造成多拨工程建设款7,000万元,审计后已整改

二是4个部门单位的4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均于2019年9月前完工,未及时办理结算审核。

三是部分单位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应退未退,涉及金额809万元。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我局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对8个预算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审计并延伸以前年度,重点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非税收入、专项资金结余等合计3,908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二是部分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不规范,租金未及时收取未收漏收租金,涉及金额294万元。

三是部分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1,702万元;个别单位未及时追讨欠款100万元造成损失

四是个别单位未按协议要求养老机构经营承包方提供与运营收益总额相当的资金或固定资产做担保

五是财务核算管理薄弱。如个别单位未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造成账面赤字未核销,部分单位已上交财政款项及支出挂账未核销,个别单位银行存款账实不符,个别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出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财务资产账与资产台账差额较大、已被盗或报废的车辆和已拆除或移交的房产未办理核销及移交手续等问题

五、审计建议

(一)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各预算单位应合理编制预算,细化项目资金,加快预算项目的支出进度,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区财政局应统筹考虑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加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预算管理的水平,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目标,强化绩效评价的成果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清理各项往来挂账,盘活沉淀的财政资金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部门预算执行,及时细化落实项目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的支出进度;区财政局应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深入了解有预算无支出及项目资金未及时落实到位的情况,督促项目资金按预算要求落到实处,合理清理结余的资金,避免财政资金沉淀。

(三)加大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项目拨款的审核工作,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避免超进度拨款,造成财政资金闲置;跟进工程项目进度情况,推动工程项目按期完工,及时办理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发挥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效益。

(四)完善安置房物业管理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区建设与交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探索安置房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统筹考虑安置房物业管理费等财政补贴存在拨款繁琐、审核工作量大、超政府补贴期限安置房物业管理费等收取难度大、安置房公建配套设施管理簿弱等问题,并结合其他区的做法,对现有的涉及安置房物业管理等相关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既能提高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又能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

(五)强化部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财政支出的真实性;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的核算、管理、核销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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