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厦集城管罚〔2025〕008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 |
刘国安 |
案由 |
非法占地 |
处罚依据 |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五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施行)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刘国安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地建筑五处,五处总占地面积141.63平方米,总建设建筑面积122.87平方米。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