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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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厦集城管拆〔2024〕1113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 |
先锋(厦门)电镀开发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61200634XK |
案由 |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
处罚依据 |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五条第(二)项及《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1995年4月22日通过;经2002年7月4日、2003年8月1日、2005年6月2日三次修订起施行)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先锋(厦门)电镀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