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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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厦集城管罚〔2025〕014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 |
厦门惠龙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11155056332M |
案由 |
违法建设尚可改正 |
处罚依据 |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厦门惠龙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点五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27889.35元(3857521.75×8.5%)。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5年5月29日 |